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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5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http://www.yfzs.gov.cn/ 2003-06-11 16:34:25

【法规分类号】112102198403
【标题】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4/10/13
【实施日期】1984/10/1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公安
【文号】
【题注】
【正文】
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
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

我国现有县以下集镇近六万个,这些集镇是城乡物资交流和集散的中心,农民进
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现将农
民进入集镇(不含县城关镇)落户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
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
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的供
应工作,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
建房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规划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工商登
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以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集镇
的健康发展。

二、为了保护农民进入集镇兴业安居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家法
律,保护其正当的经济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他们的合法利益。对新到集
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户要同集镇居民户一样纳入街道居民小组,参加街道居民委
员会活动,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为了使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保持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
会对其留居农村的家属不得歧视;对到集镇落户的,要事先办好承包土地的转让手续,
不得撂荒;一旦因故返乡的应准予迁回落户,不得拒绝。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集镇的行政管理。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管理好集镇的
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建设规划和财政、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为
了加强集镇的户口管理,在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应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的户口管理
人员,设置户籍登记办公室,做好常住户口、暂住人口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的日
常登记管理工作。

大城市郊区的集镇,如何解决农民到集镇落户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2004-04-16)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
五年九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
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
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
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
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
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 、 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
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第九条  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 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
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
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
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
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  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
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
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
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六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 徇私舞弊、 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
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公安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5年7月13日,公安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实施,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商
品流通越来越活,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
要,方便群众生活,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精神,对城镇暂住人口的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健全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留宿暂住人口的单位和居民要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
的规定,做到来人登记,走人注销,公安派出所应进行严密管理。对留宿在单位内部的
暂住人口,可由所在单位的人事、保卫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督促检查。
对暂住时间拟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须申领《暂住证》。对外来开店、办
厂、从事建筑安装、联营运输、服务行业的暂住时间较长的人,采取雇用单位和常住户
口所在地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户口登记机关的规定登记造册,由所在地公
安派出所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
二、建立集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对本乡镇以外的人来集镇拟暂住三日以上的,由
留宿暂住人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
销。暂住拟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须申领《暂住证》。对从事建筑、运输、
包工等集体暂住时间较长的,由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登记造册,及时报送公安派出所或户
籍办公室,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
城市、集镇凡领取《暂住证》、《寄住证》的,均须同时交纳工本费。
三、暂住人口需要租赁房屋,必须凭原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由
房主带领房客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对来历不明的人,房主不得擅自出租住房。
四、旅店业要严格执行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治安管理。
五、正在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的人,因病因事请假回城暂住的,应凭所在劳动改造机
关、劳动教养机关的证明,当日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
六、城乡居民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经济组织都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户口登
记制度。
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主管公安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依法严肃处理。
七、城镇公安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登记的工作人员对来申报登记的人要热情
接待,随来随办,方便群众。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http://www.yfzs.gov.cn/ 2003-06-11 16:34:25

【法规分类号】112102198403
【标题】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4/10/13
【实施日期】1984/10/1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公安
【文号】
【题注】
【正文】
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
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

我国现有县以下集镇近六万个,这些集镇是城乡物资交流和集散的中心,农民进
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现将农
民进入集镇(不含县城关镇)落户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
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
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的供
应工作,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
建房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规划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工商登
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以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集镇
的健康发展。

二、为了保护农民进入集镇兴业安居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家法
律,保护其正当的经济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他们的合法利益。对新到集
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户要同集镇居民户一样纳入街道居民小组,参加街道居民委
员会活动,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为了使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保持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
会对其留居农村的家属不得歧视;对到集镇落户的,要事先办好承包土地的转让手续,
不得撂荒;一旦因故返乡的应准予迁回落户,不得拒绝。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集镇的行政管理。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管理好集镇的
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建设规划和财政、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为
了加强集镇的户口管理,在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应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的户口管理
人员,设置户籍登记办公室,做好常住户口、暂住人口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的日
常登记管理工作。

大城市郊区的集镇,如何解决农民到集镇落户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
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
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
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
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
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
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
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
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
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
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
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
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
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
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
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
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
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
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
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
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
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
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
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
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
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
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
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
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
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
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
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
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
 (一九五五年六月九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发布)

  1953年的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已为建立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奠立了基础。目前
这一制度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建立,或者进行了必要的部署。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
作如下指示:

  一、全国户口登记行政,由内务部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民政部门主管。办理户
口登记的机关,在城市、集镇是公安派出所,在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是乡、镇人
民委员会。

  二、原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地方,仍按照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
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办理。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乡、镇人民委员会应当
建立乡、镇户口簿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册。乡、镇户口簿登记全乡、镇的常
住人口,并且根据人口变动,随时填入或者注销,以掌握全乡、镇实有人口的情况。出
生、死亡、迁出、迁入四种登记册,随时登记变动人口,以掌握人口变动的情况。登记
的内容和办法规定如下:
  甲、出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关系人报告婴儿
父、母当地乡、镇人民委员会,或者报告当地乡、镇以下行政组织的负责人(如组长、
屯长等)转报乡、镇人民委员会登入出生登记册。
  乙、死亡:正常死亡,应当在死亡后一个月内,由户主或者其他关系人报告当地
乡、镇人民委员会,或者报告当地乡、镇以下行政组织的负责人转报乡、镇人民委员会
登入死亡登记册;非正常死亡(如自杀、被杀、死因不明等)和传染病死亡,户主或者
其他关系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以下行政组织的负责人,或者直接报告当地乡、镇
人民委员会登记,以便查明处理。
  丙、迁出(包括婚出):全户或者个人变动常住所的时候,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在迁
出以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在原乡、镇地区以内变动常住所的,报告乡、镇人民委员
会,只作住所变更的登记,不办迁出手续;迁出原乡、镇地区但不出县境的,应当向
乡、镇人民委员会领取迁移证,并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登入迁出登记册;迁出县境的,
应当向乡、镇人民委员会或者由乡、镇人民委员会介绍到上一级户口主管机关领取迁移
证,并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登入迁出登记册。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迁出手续。未
改变成分的地主分子的迁出,必须经区公所或者县人民委员会批准;被剥夺政治权利、
监外执行、缓刑、假释和被管制分子的迁出,必须报经县、市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的
批准,再照以上规定办理迁出手续。迁移证由公安部门统一印制。
  丁、迁入(包括婚入):全户或者个人迁到新住地的时候,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在到
达后五天内报告当地乡、镇以下行政组织的负责人,并且交出迁移证或者缴验其他证
件。当地乡、镇人民委员会根据行政组织负责人的报告并审查证件后,登入迁入登记
册。
  由于离婚、分居、合居、失踪、寻回、收养、认领、雇工、解雇等原因引起的户口
变动,都应由户主或者本人报告当地乡、镇人民委员会,或者报告当地乡、镇以下行政
组织的负责人转报乡、镇人民委员会按迁出迁入的规定,办理登记或者注销。

  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公共户口的登记: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地区由公安派
出所办理,在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并由各机关、团
体、学校、企业等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协助。

  四、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暂定每年一次。乡、镇等地区应当在每年的2月将上年
全年的户口变动数字统计报县,县在每年的3月汇总报省,省在每年的4月汇总报内务
部。
  县境内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地方,公安派出所应按照乡、镇等地区上报的
时间,将所辖区域内户口变动数字报由县公安局汇总后转送县民政科。市的户口变动数
字,应由市公安局按照县上报省的时间交市民政部门报省民政厅。直辖市的户口变动数
字,应由公安局交民政局于每年4月底前报内务部。

  五、省人民委员会和自治区自治机关都可以对本区内各少数民族地区制定适合当地
情况和习惯的变通办法,并且按照变通办法上报户口数字。各地制定的变通办法应报内
务部备查。

  六、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刚刚开始建立,工作经验还很缺乏,各级人民委员会在进
行这一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对所属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
和具体指导。县、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应在适当的时候,以一个区或几个区为单位,召集
各乡、镇办理户口工作的人员(乡文书、民政委员和治安委员)进行短期训练,将本指
示的精神和作法详细讲解和讨论清楚,并且通过他们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经常的宣传教
育。这样做,我们就能够争取在几年之内,将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地建立和健全起
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执行本指示中有何经验和问题,望随时报告内
务部。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5月30日

北京圆桌会议:提速户籍制度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圆桌会议:提速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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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9日 08:3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王梓 主持 本报记者 陈默

  公安部3月29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目前我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
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现了公民
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公安部同时重申,下一步户籍制度改革“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
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
户。”这让我们看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好的前景。

  在户籍制度背后,是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在此结构下,中国完成
了重化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但同时也加剧了“三农”难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当然
不能仅仅靠户籍制度改革来完成,根本途径还是要继续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推进
与之相应的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覆
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是下一步改革的当务之急。也只有如此,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
安排才能真正得到改变。

  近期,本报特别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部长丁宁宁、社科院农业发
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关注户籍制度的历史与
现实,探讨户籍制度改革的策略与方向。是为21世纪北京圆桌第127期。

  1. 户籍制度的前世今生

  《21世纪》:近期的改革令户籍制度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原有户籍制度形
成的历史背景下,您如何评价户籍制度?

  王太元:媒体目前所说的“户籍制度变革”,不是户籍登记统计、居民身份证件、
户口迁移调控这三个部分的变革,而主要关心的是户口迁移调控的改革,也就是说,调
查统计说有91%的认为非常需要改革的,主要是户口迁移的审批制度,因为不限制迁徙
自由的必要登记是需要的。

  中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连续有效实施户籍管理近三千年的国家,也是一个对人口
迁徙、流动管制非常严格的国家,几千年前对人口迁徙就有了相对系统的行政管理。

  这种管制有一个附加值:不让随便迁徙,用政治学上的说法,人们就没有办法“用
脚投票”。剥夺了人们选择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权利。

  新中国的户口迁移调控制度,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的。而它又和流动人口
管理制度相关:1953年我们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以后仅仅几个月,农村人口大量涌
入城市,当时的政务院和中共中央联合发了一个文,《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
的紧急通知》,从此以后“盲流”一词就存在了五十几年,而这个词的存在和我们的迁
徙审批制度是刚好合拍的:政府没招你来,你自己来了,就是盲目流动,就是不对。从
此以后有了一种反城市化的选择,就是“政府要招你进城来,你才能来”。此后的好几
年,国家几乎每年都发一个类似的通知,因为每年一过春节农民就到城里找工作,城市
就紧张,实在不行就只能强制遣送。这种办法,到1960年代以后演变成了另外一个东
西,就是收容审查遣送制度。1982年的时候,国务院出了一个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
送的条例,当时绝对是社会福利措施,但后来却被习惯性地用到了收容遣送“盲目流
出”的农民工和其他人方面,一直搞到2003年废除时,原先的福利制度就变了味儿。

  这种制度选择,决定于在极度短缺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时代,和当时我们国家所处
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国际环境密切相关,在四面包围、封锁、干涉的环境中,我们必然要
选择重重工业、轻轻工业、忽视农业的路子。重工业安排1个人的话,轻工业至少安排
10来个甚至更多的人,农业可能就是百十个甚至更多的人。这样,就不能让很多人进城
来,因为城市的就业和生活各方面都承受不了,因而,人口分布尤其是人口的城乡分
布,就不能逐步改善。

  在这样的制度格局下,只有“人才”、“人力”能进城,“人口”是不准随便进来
的。到目前为止,中国迁移制度的暗中选择,还是这种格局。但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人
口也有贡献嘛,人口可以通过市场转化为消费力,这是市场经济的强大推动力量。

  党国英:不允许自由迁徙,城乡二元分割,造成了国内劳动力市场不统一,对宏观
经济的影响很大。比如说造成了人力工资低下,看起来我们的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比较
高,但是其实它产生了一些宏观经济的危害。比如说国际收支平衡的问题,国内市场狭
窄的问题。再就是社会影响,引起了社会的不公正,社会的裂痕。本身对城市的经济生
活也有负面的影响,把社会二元经济结构,通过农民工进城带到了城市内部。现在是
“四农问题”而不仅仅是三农问题,就是农民、农村、农业问题,还有一个农民工问
题。

  丁宁宁:户籍制度也就是居民身份登记制度,有必要继续存在。户籍制度在中国历
史上出现得比较早,几乎所有朝代建立后都有户籍制度。其实现在不仅是中国,西方各
个国家也都有居民身份登记制度。这不仅仅是为了征税方便,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需
要。当前对户籍制度批评较多的是认为它导致了城乡隔离。其实在1958年之前,户籍制
度没有那么严格。“大跃进”时期2000多万人进城务工,就没有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
但后来中国出现了经济困难,城里开始实行粮油配给制度,而当时又没有能力保证农村
居民享受城里人同样的待遇,于是就把城里人的各种福利待遇和户籍制度联系起来。在
这种情况下,户籍制度才产生了城乡隔离的作用。但户籍制度,即居民身份登记制度本
身并不具有妨碍人口流动的作用,也不一定非要分成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

  从上个世纪80年开始,国内就有人提出户籍制度应不应该取消的问题。国务院内部
进行过多次讨论。大家总的意见是不能取消,但是可以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
要,加快户籍制度的转型。也就是说,户口登记制度本身不应该取消,要取消的是与户
口登记制度相联系的那些城里人的特权。一些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就是取消户籍制度,
是错误的。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取消户籍制度,因为居民身份登记符合现代社会管理的需
要。苏联1973年的身份证制度改革,就是取消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待遇差别。只要在
某一城市工作三年以上,不管你是什么样的身份证,都可以向当地苏维埃申请住房。把
户籍制度认作是万恶之源,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

  2. 户籍制度改革为何缓慢?

  《21世纪》: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
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但户籍改革一直进展缓慢,其原因何在?

  丁宁宁:所谓改革进展缓慢,可能是因为没有像某些人预期的那样一下子取消户籍
制度。其实改革一直在稳步进行。一个方面是城市取消对农村户口进城工作的限制。
1980年代时,农民进城务工要带着村里的介绍信,现在什么介绍信都不需要,只要有身
份证就可以了。另一方面是继续改进户籍制度。主要是核实身份登记,完善身份证管
理。目前我们国家13亿人口中,大概至少还有2亿人没有身份证。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让
所有具备资格的人都持有身份证。其实在1980年后期取消各种票证后,城市户籍的特权
已经大大下降了。原来1个月30斤粮票四两油,过年还有瓜子、花生芝麻酱;现在只剩
下子女上学和个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其中有些在法律、政策上已经解决了。

  现在中央政府已经宣布,各个地方政府也都承诺:农民工同样享受最低基本工资标
准和起码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城市户口与义务教育的直接联系,目前已经不存在
了,起码从理论上,政府已经承诺同等对待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子女。至于户口与考大
学的关系,原来考大学就与城市户口无关,现在反而不确定了。问题出在大学的属地化
管理上。从理论上讲,大学招生应当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而不管考生的户口在什么地
方。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很多大学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结果是大学管理属地化了,偏
向于招当地户口的学生。但这本质上是个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与户口制度无关。

  对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要不要控制人口,是有不同意见的。大部分人认为从市场经济
的理念上讲是不应当控制的:人口自由流动有利于增加经济活力。但实际操作起来有很
大困难,因为凡是来到北京的人,绝大部分不愿意走了。当初朱棣建都北京,很大程度
上是出于抵抗游牧民族入侵的政治需要。但处于农牧业边界的北京很缺水。解放初期人
口200万的时候,缺水的问题不严重。现在北京人口增加了五倍,缺水的问题就凸现
了。如果北京不控制人口,可能还会有1亿人涌入北京。所以说,北京恐怕还得考虑人
口控制问题,否则生态环境承受不了,但这与户籍制度本身没有什么关系。

  王太元:要改的制度,关键是户口迁移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包括迁移审批制度和迁
移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是必要的,主要是迁移审批需要根本性变革。

  从公众和社会传播的角度看,户口迁移制度似乎是当今社会诸多不和谐问题的源
头、甚至是唯一源头。可是从本质上看,这些不公平是当时社会的其他管理在利用户籍
这个社会管理工具的时候才形成的。

  改革难就难在,我们总想把户籍制度改革和解决户口背后的那些不公平待遇弄在一
起算总帐。“捆绑改革”的思路不对。以为通过取消户籍制度来解决掩藏在户口本之后
的诸多不公平,是不懂社会管理的幼稚想法。

  应该给户籍制度改革一个合适的定位,就是“社会管理制度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
经济模式的整体转变”。改革搞到现在为止,经济领域大部分已经市场化了,但是社会
管理领域,好多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状态。

  改革为什么一直搞不下来?把一个户口指标和其他福利待遇捆到一起,一个人有了
户口就有了其他东西,这样就把各个方面、层次的矛盾揉成了一团乱麻,让户籍改革承
载这么多东西,它根本承载不了;反过来,你再找其他部门改革,他会说那是户籍改革
的事,不归我管,你去找公安部门,同样,他完全可以说社保、教育等等的事情,也不
归我管,改不了。

  起草改革意见,涉及到很多部门。公安部门出台一个户籍改革的文件,其他部门认
么?

  党国英:实际上随着户口的城乡分割,老百姓利益就被区域化了,尤其是政府给城
市的公共服务、福利支持要高于农村。

  现实的情况其实主要是大城市的问题,一些小城市,尤其是一些县的城关镇其实早
就放开了,农民要来登记就登记,甚至有些地方违反国家政策,允许转成城市户口的农
民保有承包地。这些地方的政府很欢迎农民去,因为他那里的社会福利和农村的落差不
大。

  而大城市的问题,也很难说是针对农民,当然对农民的影响更大。还是大城市的高
福利跟其他地区形成落差的问题,正因为户籍问题捆绑了这些利益。简单下个命令说改
革没有意义,但要跟利益调整结合起来,城市政府就承受不了。

  户籍改革的理想目标,在我看来应该是:你在一个地方只要有住房,买的或者是租
的都可以,一旦住下来就在当地做一个户籍登记。住下来就成为这里的居民,在这里进
行纳税登记,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按公安部的说法,就是以取得“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原来
公安部还强调工作、收入和住所三个因素,现在就一个。工作和收入没必要强调,一个
千万富翁来买个房子,在这里登记对你没什么坏处。

  一个穷人,他要没有工作也有可能待在城市。比如说上海现在取消了自由摆摊的限
制,他就可以住在违章建筑里面,或者住在立交桥下面。然后在什么地方摆个小摊卖菜
或者乞讨,但那就不算固定住所。这种情况虽然说没有户口,但是不影响你来这里。

  我的思路是,一个是有正式的户籍登记,同时还继续保留另外一种登记,我想可以
叫做工作场所居住,要允许人家在工作场所居住,这不算户籍居民。这是个过渡,现在
很多进城的农民,就是属于工作场所居住。

  3. 彻底变革户籍制度

  《21世纪》:“公安部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
记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您认为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时机是否
成熟?利弊如何?

  党国英:我觉得时机完全成熟。按照我设想的那种模式,未来就是一个户籍登记居
民,工作场所居住的情况会慢慢减少,不会像现在有那么多长距离的打工现象。

  但是有个前提,什么叫合法固定住所?标准是什么?任何一个城市都要确定一个概
念,我叫它“标准住房”。另外,要住多长时间?你住下来以后是立刻给你有关的待
遇,还是过一段时间再给?这个东西要给地方自主权,要有一些细致的规定,防止投
机。在取得合法固定住所之后,不是让你立刻取得和原有居民一样的待遇,而是确定一
个规范、透明的时间表。有些待遇可以马上给,比如说孩子的教育,现在很多城市就取
缔了很多民工子弟学校,把这些孩子安排进地方的学校。但像养老和经济适用房、廉租
房等方面,应该有个限制。就是体现出渐进改革的思想,有一个门槛,以适应城市的承
载能力。

  这个门槛在一些城市会非常高,像上海、北京这样,它住房价格就很高。但相当一
些城市不是这样的情况,再加上一些配套改革,我的判断现在已经进城的一些农民,相
当一部分是租得起或者买得起的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的,以后农村土地政策放活,
农民可以把家里的地卖掉、房子卖掉,我对这个事情倒是很乐观的。

  王太元:实现户口登记上的城乡统一,换掉农村户口本,这个改革没有什么难度,
2001年就准备推进全国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了。它不是所谓“取消二元户口”,而
只是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技术上不再分城镇和农村户口。从登记统一来讲,全国早
就该搞、也早就能搞了。

  但是登记统一以后,全国居民有什么感受呢?看得见的户口本上没有歧视了,但如
果依靠户口本进行各项行政管理的各部门还用原来的制度,户口怎么改都没用。所以,
我们的政府、国家和社会、老百姓所想要的户籍改革,是要改变一切使用户口本实施其
他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不平等、不公正,这实在没有办法通过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的制度
来实现。

  人们总是催着公安部户证处要改革,公安机关户证部门也年年推行改革,可是他自
己能推的只有这些东西,其实过几年一看,就变了一个户口本,因为其他制度的改革要
由其他部门来组织,才推动得了。改革要想成功,配套必须到位。必须创立城乡统一的
教育制度、劳动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购房制度、人事制度,包括
司法制度等等。比如说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的问题,通过修改相关司法解释,
终于取消了差别待遇了,法院不再凭户口本判案了。

  再用教育来做例子。教育经费是自上而下拨款,分到各省、各市、各县,再分到各
个学校去,但是,在每一个学生或者教师头上,地方财政究竟投了多少钱?中央财政又
投入了多少钱?个人还负担了多少钱?现在谁也说不清楚,社会高度市场化的今天,教
育投资还处于这种状况,怎么能够实现教育的公平呢?像浙江搞的国民教育券试点,就
相对公平了,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也有了公平竞争,学生也就多了选择空间。

  拿教育来说户籍制度改革最能说明问题:同是北京市人、北京市户口甚至同样是西
城区户口,这个片的孩子能上四中,那个片的孩子就不能,它不是北京户口和外地户口
的问题了。

  《21世纪》:如何能让户籍改革从象征意义走向实质突破,最终实现公民的自由迁
移?

  王太元:迁徙自由有一个经典的版本,那就是英格兰王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里的说法,王国臣民在王国领土范围内自由进入、滞留、就业、经营或者离开。什么意
思呢?就是说你来我不拦你,居留我不赶你,就业我不限制你,你走我不留你,经典的
迁徙自由,就是流动的自由和就业的自由,甚至可以叫流动就业的自由,但它并不包括
别的东西,尤其是当前中国人希望得到的计划经济所残留的各种好处。

  迁徙自由,也不是“我自己想迁哪儿迁哪儿”。对迁徙自由,二十多年前,我就有
这样的一个界定:政府依法规范,地区单位市场调节,个人住户自主抉择:国家政府创
造自由选择的平等环境,地区与单位要确保过程的平等与公正,个人与住户要对你自己
的抉择负全责,既可以享受好处,也要承担负担。

  但很多人现在要求迁徙自由,就是要把教育、就业、住房、社保等等一切东西,都
放到户口迁移制度上面算总账,如果这些都全部实现,那就是“国民待遇”改革了,肯
定不是简单的户籍改革所能承载的。

  中国现在除了劳动人事制度中的地域歧视之外,别的方面实际上已经基本能实现
了,特别是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取消以后。2004年以后,中央强力推动,各地对农民工
的限制也少多了。

  对各种地域歧视,我觉得用不着搞什么改革,打官司就行。比如,去状告北京市那
些单位,法律没有规定户口限制,你为什么要限于“本市户口”和“本市生源”?中央
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都面向全国了嘛,你各地的公务员考试还可以地域限制?公务员
都不限制了,事业单位、企业还能限制?

  4. 户籍背后的福利安排

  《21世纪》:现在对户籍制度的讨论,关注点还是在户籍制度背后相关社会福利制
度,比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丁宁宁: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国际看,比如德国和台湾地区
的社会保障立法都是以正式工作为根据的。只要是正常的雇佣关系,雇主交一份钱,雇
员交一份钱,加在一起构成社会保障缴费,雇员就享有社会保障的各种待遇。而由于我
们当初改革设计者自己的思维局限,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以户口为依据的。例如
乡镇企业明明也是一种合法雇佣关系,雇主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保障责任,但实际上我们
对它们就没有法律约束。在下一步改革中,就应当消除这种差别。

  事实上阻碍农民进城工作的主要因素不是户口制度而是经济方面的条件。任何国家
的工业化阶段都是一个不断城市化的过程。现在我们要设计合理的户籍制度,就不应当
妨碍正常的城市化过程,但也不能为城市化拔苗助长。在户籍制度不完备的国家,大量
人口集中到首都,例如巴西,墨西哥那样,但首都又不能够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于是
就形成了大量的贫民窟。这种情况对于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利的。

  在今后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建设上,重要的是不要人为制造城乡差别。例如公共
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我们就建议搞城乡一体化的方案。

  王太元:改革20多年一直是循序渐进的路子,以前可能慢了一些,今后应该加快,
但是阶段不可超越,四五十年积累下来的那么大的城乡矛盾,那么大的地区差别,不可
能一两年就实现,尤其是难于马上实现我们每一个人所期待的理想状态。

  简单地说,只要能够稳步地把户口本后面的各种不平等逐步消除,这个改革就是成
功的,如果只是由公安部门把城乡登记一体化完成了,各部门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做,
那就只是画了一个饼,不能充饥。

  用一个形象而简单的说法,一个国家行政管理是统一的,但是政府部门分两类,挣
钱的部门和用钱的部门。他们对户籍改革和人口流动的立场完全不一样。挣钱的部门,
比如税务部门、商务部门,从来不说人口压力太大要限制进入,但是用钱的部门就不一
样,教育部门要办学校,民政部要发救济、发低保,等等,都担心承担不了,但是,市
政府、市长怎么不去平衡呢?

  大家对户口迁移制度改革有许多建议,也形成了三四种大致的模式。我自己总结的
一个路径就是“分进合击”,不搞捆绑改革,劳动和社保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等
等,各个涉及公共福利的部门各自改革。

  如果这样改革,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目前最需要的权益实现平等、公
正:你能享受你目前最需要的教育公平待遇,他能享受他目前最需要的低保、医保或者
养老的待遇,在同一时间内不同的人口的各个方面的公平权益都能实现,这不比只能让
一个人进城享受并不同时需要的全部权益强多了?各地区、各个城市都在各个方面稳步
实现平等、公正,全国的人们不就有了自由选择的广阔空间?

  这就要回归到户口的原有状态:他本来不应当决定就业、教育和其他,而是教育、
就业和居住等等来决定户口,户口只是确认你的经济生活客观状况的一个标志,它本身
没有实质内容。

  把流动人口管理改革和迁徙制度改革连起来看,第一件事情就是在全国实现人力、
人才、人口的流动自由。不要只看表面上的户口本上的平等,而要看使用这平等的户口
本的各个领域是否平等、公正了,如果各个部门管理的领域都追求实现公平,改革的成
功也就水到渠成了。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和企业、社会的职责要搞清楚。政府重在保公平、保稳
定,挣钱不是政府的本质,各企业挣钱,政府收税,转过来维护公平。

  很多人说改革时机不成熟,其实最不成熟的是我们的政府,图自己省事,不能主
动、积极地改革。

  党国英:现在大家看到,户籍改革一般都是由公安部门来推,但是像教育或者养
老、社保等方面,如果其他那些部门不动的话,公安部门就推不动。事实上过去的阻力
就不在公安部。教育部门是一个重要的阻力,他要收借读费。财政部门也会有阻力,因
为现在的一些养老账户是政府给予补贴的,而且各地的补贴标准不一样。基础设施方面
的问题不是太大,因为事实上很多人已经进来了。

  再一个就是要确定个人的社会保障账户,一旦进来以后,他什么时候享受、享受多
少,都要有规定的。养老、社会保险没有实现全国统筹,从一地转到另一地怎么解决现
在是个问题。但是解决在技术上并不是太难,各个地方有差别,有两个办法,一个是你
可以自己补足差额,再一个办法就是提供一个差别对待,你转来多少,将来给你的时候
就是多少。我们关键是没有下决心把这个事情好好的去推动它。

  如果说像现在公安部规划的那样,先把统一登记做下来,接下来就会倒逼其他方面
的改革。像教育这个事情,政府已经出台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免费的政策,很多城市把农
民工子弟学校给撤掉,让他进公立学校。

  当然,还有更多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说人口流动以后,他的选举权等,也应该考
虑。

  《21世纪》:您认为农民或农民工福利、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丁宁宁:我们还有一个关于农村和农民工养老问题的研究报告。农民工刚进城的时
候,想的是挣完钱后还回农村去。但农民工在城里待久了,实际上很难再回去了。因为
他们已经习惯了城里的生活,他们在农村的福利可能已经被村民自治委员会取消了。所
以我们建议对在城里有连续五年或七年以上工作记录的农民工,应该将其纳入城市低保
范围。这里连续的概念是指一直在城市地区工作、生活,但不一定是在同一个城市。

  农民工在城里从事的是最艰苦的劳动,他的身体受伤害的可能性比我们这些坐机关
的人大得多,所以改革的第一步是前年已经通过的强制工伤保险。下一步我们建议,对
在城市连续工作一定时间之后的农民工,要给予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城里人工作、缴
费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农民工也应当同样标准。但这些都跟户籍制度没有直接
联系。改革关键是要取消其他方面依赖于户籍制度的各种歧视。这些歧视有些是体制原
因,有些是发展阶段的原因。

  (实习记者陈莹莹、邹建业、郭琦参与采访、整理)

户籍制度改革:自由迁徙究竟有多远?

户籍制度改革:自由迁徙究竟有多远?
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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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户籍管理分为三部分,一是对人口基本信息的管理,二是对社区
的公共安全管理,三是对人口迁徙的行政控制。第一、第二部分的管理,古今中外世界
各国都有采用,第三部分对人口迁徙的行政控制,就是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
分割结构相适应的户籍制度。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改革人口迁徙的行政控制。


但目前在中国,户籍制度已经不是一个简单孤立的制度,它是一个制度群,
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各种利益竞相攀附在户口上,让户口有了不可承受之重负,就
业、医疗、入学、社会保障等制度倾斜让户籍“魔力”无限,完美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
革不仅是一场制度设计上的修补,还是城乡间利益和资源的一次实质性“重组”,也是
政府部门间权力的一次“重组”。

目前学术界对户籍制度改革之惑,纠结在立刻废除户籍制度与理清附着在户
籍之上各方利益关系的时间先后问题。最典型的明证就是:我们一方面用制度打破就业
歧视,一方面真正就业时却又在户籍问题上晕头转向了。落实到究竟采取何种方式改革
户籍制度的问题上,就显现为立刻取消的“激进派”与坚持走渐进路线的“稳健派”两
个阵营。

“稳健派”代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认为,改革户籍制度只是治标之
策,而取消附加在户籍之上的种种不合理的规定才是治本之举。“一些人想当然地以为
靠一部户籍法就能解决所有与户籍有关的社会问题,这是不可能,也是盘根错节、无从
下手的。”户籍改革基本方向是:剥离计划经济强加给户籍制度的各种职能,尤其是区
分城乡人口享有不同待遇的职能,或者说是“剥夺附着在户口本上的各种经济利益”。
只有先解决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
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实现户籍自主迁移,不能一蹴而就,只有真正消除地区差别、身份差别等,
以及建立在这些差别之上的利益差别,才能最终实现人人梦想的户籍自主迁移。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吴革则主张应该立刻取消带有歧视性的
户籍制度。在对待同一问题上,他认为,把户籍与户籍之上的不公现象剥离开来的剥离
论,把户籍制度本身导致种种歧视现象的根源责任抹杀掉了,“户籍和社会不公分开
了,这样一看谁都没有责任”。户籍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的起点,如果不废除这样的制
度,就承认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承认了我们因为出生、因为职业存在的歧视。没有起
点就没有后面其他的公平,只有废除户籍制度之后,我们才能建立至少在法理上确认是
平等、在人权上是平等的户籍管理制度。

吴革还强调,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本国公民平等享有的人权,享有就
业、医疗、住房和福利的权利。也许户籍歧视可能符合地方利益,但是它不利于国家的
利益,所以户籍改革尤其是歧视性的户籍制度应该立刻被废除掉,且户籍制度改革应当
按照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模式。

我们是把户籍立法作为“捷径”来“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户口本背后的各
种社会不公平呢,还是通过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改革剥离户口本不该承载的权益分配,迫
使各相关领域各自改革实现公平从而合成社会的公平呢?这是关系到每个人的问题,值
得思考

我国户籍制度的缘起

我国户籍制度的缘起
 

  编者按:最近,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高级规划师赵燕菁同志针对户籍制度改革问
题,提出了新的观点。他分析了户籍制度产生的原因和生存的环境,发现对于转型经济
来讲,户籍制度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简单地取消户籍制度,并不能消除导致户籍制度
的原因。提出在过渡阶段,有目的地利用户籍制度资源,加速城市化发展,才是最终消
除人口流动限制的更好选择。现分三期摘编刊登,以供参考。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户籍制度就已经在学界遭到了广泛的批判。进入21世纪
后,户籍制度阻碍城市发展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取消户籍制度、放开农民进城已经不
仅是学术问题,甚至还成为了道德问题。在平等的旗帜下,怀疑取消户籍制度的任何暗
示,都会成为学术和道德审判的对象。在这样的气氛下,户籍制度的存否似乎已经没有
什么可以讨论的空间,剩下的只是执政者的道德勇气和时间的问题。但是,这个看似没
有问题的问题。就真的这么简单么?直觉告诉人们,这种一边倒的共识,本身就可能预
示着问题。

  在今天看来毫无道理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是我国经济发展逻辑的必然选择。户籍制
度历经多年,僵而不死,反映了认识的局限,人们并没有充分理解户籍制度存在于制度
内的合理性。今天要改变户籍制度,就必须了解这个制度的缘起。

  一、户籍制度形成的过程

  1951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和195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起初只是作为一个登记手续。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同1957年底和1959年初分别制定的临时工招聘规定
和户口登记制度一起,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但此时,这一制度更
多地是针对“大跃进”带来的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管理的功能远远大于限制的功能。


  该条例在限制人口向城市流动方面的功能得以全面强化和真正执行,却是1960年开
始的“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商品粮供应的全面紧张,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城市人口猛烈
压缩而展开的。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给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
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得这个制度具有了真正的操作依据。1964年国务院批转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进一步划分了城市之间人口迁移的界
限。

  这个看似因为偶然事件临时起用的制度,并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而取消,而是
出乎意料的“长寿”。1975年通过的宪法,干脆取消了关于迁徙自由的条款。1977年,
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
非”,使城乡间城市人口迁移的限制达到了顶峰。其后这个制度虽然随着粮食压力的减
小和暂住人口以及流动人口的冲击而逐渐弱化,但仍然没有立即取消的迹象。现在,这
一制度已经延续了将近半个世纪,可以说建国以来没有任何一项政策能够跨越计划与市
场两种制度,并且延续过如此长时间。

  二、户籍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

  为什么这个制度会如此长寿?最重要的原因是户籍制度从20世纪60年代初起动时,
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它和其他城市政策(如规模政策)一起,是一项更大的国家
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更大的国家战略就是计划经济下的工业化资本积累模式。

  新中国成立时,中国的城市化水只有10.6%,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经济社会,如何获
得启动工业化的原始资本是新政权必须首先考虑的重大问题。朝鲜战争的爆发和冷战的
开始,使中国完全脱离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这时,只有前苏联能够提供
中国工业化的资本。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前苏联的援助成为中国工业化资本的主要来
源。但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苏关系开始恶化,工业化积累的外部资本来源完全断
绝,迫使中国在工业化初期,就必须将工业化完全建立在内部的积累上。此时,中国工
业化原始资本积累的来源,只能是中国最大的传统产业—农业。利用工农业产品剪刀
差,是当时中国孤立的国际经济环境下的唯一选择。

  为保证由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产生的从农村转入城市的隐蔽收入不为自然流入城市
的人口所分享,防止由于巨大的城乡利益差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导致人口无节制涌入
城市,城乡间不得不用户籍手段锁闭起来。按照这个逻辑可以判定,户籍制度作为一个
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制度,实际上是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的,其核心标志是将人口划
分为吃商品粮和不吃商品粮两大类,其后所有相关政策,都是这一制度的配套。因此,
户籍制度不仅不是限制人口迁徙的原因,它本身也是一个更大战略选择的结果。

  现在很多人把户籍制度抨击得一无是处。实际上户籍政策作为当时环境下唯一可以
选择的积累模式的配套政策,根本没有其它更好的选择。根据这个思路,就可以清楚地
解释很多以前似乎说不清的现象。如为什么大规模长时间的户籍控制制度只有在中国出
现?为什么户藉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启动?这个被广泛认为是计划经济产物的制
度,为什么不同计划经济的建立一起开始?为什么不随着计划经济的结束而消失?在以
上提出的分析框架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户籍制度并不是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而更主
要是积累模式的伴生物。因此,其它没有采用工业产品剪刀差积累模式的计划经济国
家,也没有大规模采用户籍制度。而中国只是在20世纪60年代同前苏联关系破裂后,才
被迫转向完全自给的积累模式,户籍制度因此而应运而生。

废除户籍制度、建立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呼吁书

废除户籍制度、建立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呼吁书
胡星斗

一、户籍制度的危害

(一)户籍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大障碍。构建和谐社会,虽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废除户籍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实现迁徙自由却是在制度层面上消除隔离、走向统一、实现和谐的开始。
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是隔离型的制度,它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割裂开来,按照特权、等级、排序进行治理,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时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源头上的不公正日益成为仇恨、犯罪的渊薮,事实证明户籍制度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
现实中国的不和谐——特权、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视、省籍歧视、就业歧视、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血汗工厂、农村贫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价、打工子弟学校、高考分数线差异,基本上都与户籍制度有关。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事实上的严重不平等,如在求职方面,许多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报考公务员也只能是城市户口者;在求学方面,许多农业户口的子女在城市入学不得不交纳额外的费用,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丧失。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源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证明。
中国大陆事实上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虽然中国的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居民都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但大家似乎更认同自己是“广东人”、“潮州人”、“福建人”、“温州人”,海外有“广东帮”、“潮州帮”、“福建帮”、“温州帮”,国内还有“北京人优越感”、“上海人排外”、“河南人受歧视”等等现象。户口是中国的准国籍,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是国内的准护照,1978年之前,人民只有持有介绍信,才能在国内“出差”;三年饥荒时期,许许多多的饥民出外要饭而被千里抓回,活活饿死在户籍所在地;2003年之前,许多外地人被收容遣送,被关押、虐待。现在,中国公民终于可以去国内的任何地方,也可以在外地工作,但本地人优先;可以去深圳,但要申请边防证;可以去香港、澳门,但要办理通行证;可以在外地居住生活,但要申办暂住证,相当于美国有效期一年的非移民签证,只不过非移民签证针对的是外国人,而中国各地的暂住证针对的是国内同胞。只有办理了暂住证的人,才是合法移民;没办理暂住证的,是非法移民。农民工在中国城市的待遇,和美国的非法移民的待遇几乎一模一样,甚至还要更差。比如,美国的法律规定,非法移民的子女也享有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美国中小学生注册时,校方不能询问学生家长的身份。
可见,中国大陆确实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国家被条块分割化,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工作要拿“绿卡”,在自己的国土上生活却是“暂住”,地方主义甚至导致“政令不出中南海”。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于德国十九世纪统一之前的邦国割据,各邦国各自为政,中央权力几乎不存在。
建设和谐社会,就要从改革极端不合理的制度入手,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有了好的制度,才可能逐步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只有废除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机会均等、统一管理,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二)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完全相悖离、相冲突。隔离型的户籍制度是秦汉专制时代的产物,那时“编户齐民”,目的是实行对臣民的严密控制;辛亥革命后,中国人民实现了迁徙自由,农家子弟毛泽东得以走南闯北,在北大作图书管理员,不需办暂住证,也不用担心被收容;到了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重新被捡起,并且不断被强化,那时人民外出要凭介绍信,国家严格掌握户口迁移指标,夫妻即使长期分离,也难以“调动”到一起;同时,城市居民粮油关系、福利完全附着于户口,而农民则义务交粮、高价购买生产资料,国家依靠掠夺农民实现畸形的重工业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劳动力市场化、国民自由迁徙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落后的制度形成了对改革的极大阻力,既得利益集团也总是逆潮流而动,阻碍着制度的改革——劳动力流动,被当作“盲流”;招聘人才,但不给落户口;在异地居住3天以上,要办暂住证,严格地说,每年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都违规了,他们没有一个人办了暂住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投资办厂、购房大多不能改变身份,于是,有了中国特色的词汇——“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似乎“农民”代表了与生俱来的无法抹去的贱民身份;城市里的脏活、累活都是农民工干的,煤矿的工人大多数也是“农民工”,一幢幢高楼、一条条马路都是农民工修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农民的贡献、国有资产超过一半是五六十年来农民的牺牲、奉献所积累的,可是农民现在一无所有——连土地也是租来的,宅基地也不是农民的。
(三)户籍制度是“三农”问题的祸根,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户籍的制度安排,使得城市可以无限度地榨取农村的财富、富裕地区可以无限度地掠夺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而无须负责外地人的社会负担,不用考虑外地人的医疗、工伤、养老、子女教育问题,地方政府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支出也不包括外地人在内。有专家统计,每个农民工每年创造的剩余价值是1.9万元,全国有1亿多农民工,每年创造的财富至少为2万亿人民币;另据统计,由于国有银行不给农民贷款,农村邮政储蓄也只存不贷,因此,农村每年向城市流出6000亿人民币,进一步维持了城市的繁荣。可以说,中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放任农村越来越贫困为代价的。西方评论家认为,“中国的城市像西欧,中国的农村像非洲”,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中国的“三农”问题就永远不可能解决。
户籍制度制造了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十分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严重妨碍了中国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导致我国城市化速度的极其缓慢。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均高于工业化率,但中国正好相反,1978年时,中国的工业化率为50%,城市化率只有19%;目前,中国的工业化率在80%左右,而城市化率只有40%。据新华社2006年2月18日电,南京有百万农民工,但五年只落户了4~5人,每年不到1人,获得南京市户口的农民工不到百万分之一。1994年美国有城市1050 座,日本有城市667 座,均比当时中国的建制市要多,但他们的人口只有中国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
户籍制度既损害了农民、外来人口的利益,也损害了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按照托达罗的人口流动理论,农村人口只要能够指望在城市中获得的预期收入高于继续留在农村的收入,那么他就会向城市迁移。这种迁移,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当然,事实上影响迁移的因素很多,不只是与收入相关,但无论如何,人为地限制迁徙,割裂市场,一定会降低经济效率。按照梯博特(Tiebout)模型,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个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居民自由迁徙,用脚投票,将使得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税收相当,达到帕累托最优。可见在中国,由于不能够自由迁徙,不仅社会公平丧失了,经济效率也损失了。
(四)户籍制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公约,妨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1951年7 月16日,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1953年4 月,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以便在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通过严格的户口管理,制止农村人口外流;1958年1 月9 日,毛泽东签署主席令,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此条例违背了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强调“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易宪法,干脆取消了自由迁徙的规定。
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显然,中国的户籍制度与国际公约相违背。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很多人回避或者从来不敢正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及对自由迁徙权的限制所带来的危害,好像在中国,人口多,人民的迁徙权利就要受到控制,存在即合理。当中国社会出现种种不公平的事件时,人们只是震惊、气愤于地方政府或者某个领导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没有人性。例如孙志刚事件,虽然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被废除,但其背后的根源——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歧视制度却依然故我。
最大的人格是维护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最大的国格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如果中国不继续从公民权利方面入手,提升自己的国际形象,而是一心只想做经济的庞然大物,那么中国的经济越发展,世界上的“中国威胁论”就会越有市场。

二、人口管理的办法

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类似于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个人档案电子化、透明化,进入身份证管理系统中,供全社会有条件地查询,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
有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假身份证、假学历、偷漏税、骗贷、骗经济适用房、骗低保等情况将会基本消失;以用工单位、房主、宾馆方面为基本责任者,登记身份证并且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即时报送,有关方面将能及时掌握人口流动的信息,公安部门可以迅速打击犯罪分子;政府还可通过免费发放生日礼物、节日礼物,赠送急救卡、医保卡,吸纳为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等人情化温馨服务的方式,鼓励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
公安部应当成立身份证综合管理局,统筹规划、促进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建立,现在可以在各省市的现有身份证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衔接、联网。

三、户籍保留论批判

(一)户籍小改小革论。一种观点认为,户籍改革不是取消户籍,而是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为此,必须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将二元的条块分割的教育、医疗、财税、金融、住房、社会保障等体制统一化。由于统一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户籍改革难以有所作为。
而我们认为,与其坐等二元体制的一元化,不如通过废除户籍制度,促进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改革;否则,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弱势群体权利的贫困,二元差距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中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只会进一步恶化,因此,实质性的户籍改革是遥遥无期的。
废除户籍制度,将迫使各级政府逐渐放弃二元体制,比如在财政上安排打工子弟的教育经费、取消回原籍参加高考的规定以及高考分数线的不公平政策、解决外来人口的医疗保险等问题。
(二)不平衡发展论。一些人认为,因为中国的发展太不平衡了,所以,户籍隔离制度是必要的。这种观点的危害在于,不知道发展的不平衡、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户籍隔离的结果,譬如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五十多年来损失了数十万亿元。
这里存在一个怪圈:因为发展不平衡,所以要保留户籍制度;而保留户籍制度,发展将更加不平衡,中国陷入了恶性循环。
美国允许自由迁徙,城乡一体化发展,所以比较均衡;中国不允许自由迁徙,城乡各自为政,城市只管各自户籍内的人民,发展就不均衡。
跳出恶性循环,只有果断地废除户籍制度,同时,国家建立规范的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各个地区、各个城市、以及城乡的投资,这样才能够促进中国的和谐发展。
(三)大城市负载沉重论。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些大城市负载沉重,资源贫乏,人口过多,所以应当实行户口准入限制。可是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城市之间的差距不断地拉大,户口并不能挡住外来人口的拥入,只不过造成了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
而且,中国的大城市并不多,也不大,相对于人口13亿,中国的城市化要达到日本的水平,城市数量也应当增加7-8倍。日本东京拥有三千四百万人口,北京、上海也仅1千多万。
人口集中在水资源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反而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据研究,大城市、小城市、集镇的人均占地的比例为1:2:3.1,可见大城市更有利于节约土地。如果中国人口能够集中于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也将有利于西部脆弱恶劣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四)外来人员犯罪论。一些人把外来人员、农民工的增加作为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孰不知,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地方政府为富不仁,GDP上去了,但不接纳外地人,人为地制造了歧视和仇恨,以及放任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导致农民的极端贫困,才致使犯罪现象的增加。
如果永远维持城市集团与“流民”之间的界限和仇恨,那么不仅中国的治安形势不可能从根本上好转,甚至社会道德在恶法、恶制度的逼迫下也会进一步地沉沦。
在美国,有钱人大多住在“农村”,那儿人少,空气新鲜。富人有车,照样可以方便地出行、购物。穷人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纽约集中了全国60%的穷人。这些人在城市有廉租房,平等地接受教育,出行乘地铁,省去了不少生活开支。黑人犯罪占美国的70%,但没有人提出种族隔离,相反还要给黑人平等的待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其犯罪率。
(五)城市管理需要论。一些官员认为,城市管理需要户籍制度;废除户籍制度,会导致大量的人口拥入一些大城市;城市会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
其实,城市管理关键在于建立身份证信息系统,与户籍没有什么关系。即使没有了户籍限制,由于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昂、住房太贵、工作难找、教育医疗养老的障碍一时难以突破,所以,短期内不会有很多人拥入城市,而从长期来说,更多的人进入城市正符合中国城市化加速的大潮流。
中国城市也不会出现印度式的贫民窟。印度的贫民窟是由于城乡低水平的一体化、城乡没有制度化的差异,以及自由迁徙与民主制度造成的,而中国的城乡割裂的状况即使没有了户籍制度,也需要几十年才能够改变。
(六)各国存在户籍论。有的学者抛出了各国都存在户籍制度的谬论。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只有北朝鲜和贝宁两个国家实行类似于中国的城乡割裂、地区分割、城市隔离的户籍制度,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身份证管理、人号或社会安全号管理等措施,它们与中国的隔离型的户籍制度完全是两码事。
中国现在已经是“大国崛起”了,不应再回避公民自由迁徙这个基本人权。
废除户籍制度,正是中国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着力点。不然的话,中国社会将永远没有公平、正义,只有特权、歧视!

5月28日

为什么说《货币战争》错得没水平?

发信人: ninikin (正派流氓), 信区: vocp
标 题: zz为什么说《货币战争》错得没水平?(上)
发信站: 自由空间 (Mon May 28 21:38:19 2007), 站内

『经济论坛』 [理论研讨]为什么说《货币战争》错得没水平?(上)


作者:好年华 提交日期:2007-3-3 22:11:00

  
  宋鸿兵的《货币战争》,是近期左左们喜欢自鸣得意、一阵狂喜的所谓“石破天
惊”之作。不料,这恰好暴露了左左们的不学无术和毫无辨析能力,可怜这些人还懵然
不知。我上次在天涯煮酒发明史文章时就指出,这不过是一篇“错得没水平”的东东,
如果你当它小说来看看,倒也未尝不可。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比较准确地指出其错
误所在评论,文后将全文转贴。不过,这篇评论尚未写得很全面,也有待继续深入。
  
  批判宋文,可以有两个途径:
  
  1.最彻底的方法,是整个地、彻底地批判左派思想的根本错误所在。这可以帮助那
些半懂不懂的网友,不再被类似宋鸿兵之类的人忽悠。但说来话长,今天先不谈。不
过,我倒是在这里作一个预告:我近期将有新论文发表,题目暂拟为《误人子弟的左派
思想》,敬请留意。如果强国论坛不删改我的贴子,我将继续“原创首发”在深水区。
今天先给各位一个提示:
  
  众所周知,由于某些历史和现实原因,在国内,所谓左和右的标准其实是和“国际
惯例”大有偏差的,于是出现不少“假左”、“伪左”和“形左实右”的人,这些人不
在我的讨论之列。我所讨论的左派包括所谓“老左派”、“新左派”和“不合格的民社
/社民主义者”,这些人的确是“真左”。那什么是“真左派”和“真右派”呢?其实
很简单,倾向于认为“多数人”掌握“真理”的就是真左;倾向于认为“少数人”掌握
“真理”的就是真右。如果这些“多数人”是确定不变的,而且这个“真理”至少肯定
是“最高的”、“最大的”,这样的真左就是民粹主义者;如果这些“少数人”是确定
不变的,而且这个“真理”至少肯定是“最高的”、“最大的”,这样的真右就是精英
主义者。至于所谓“真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那是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大可不必理
会,知道他们各自对于所谓“真理拥有者”的判断差异就行。
  
  以此观之,很多被人视为左派,或自称左派的人,其实是右派,例如强国论坛的
“数学”、“邋遢道人”和天涯等的“左派大佬”等等,不要被某些表面的假象所迷
惑,例如“反美”(本.拉登和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也反美,呵呵)。相反,一些被
认为,或自认为是右派的人,很多方面更像一个左派;或者说,他们是不成熟的右派。
对于这些不成熟的右派网友,我以后也将给予善意的批评和建议。
  
  2.比较简单的方法,是直接运用西方政治学、经济学的原理和价值观(文后的转贴
即是此类),判断究竟是宋鸿兵所主张的那一套,还是现实西方社会所实践的这一套,
更符合这些原理和价值观。如果判断的结果是西方实践的一套更符合,那么,除非你能
整个地推翻西方政治学、经济学,否则,宋文就纯属扯谈了。
  
  不管你是研究、学习还是批判西方政治学、经济学,首先得弄明白它究竟讲些什么
东西,并且懂得如何运用它的原理和价值观来分析问题。我之所以说宋文“没有水
平”,就是因为宋某对于这些原理和价值观可谓一知半解,更不懂得如何运用,并闹出
不少低级笑话。本文将揭示出为何类似宋鸿兵之类的观点,不是,也不可能成为西方社
会主流的真正原因。所以,请那些看完后有异议的人,不要用不是这个体系的观点来反
驳。因为西方政治学、经济学的原理和价值观是否正确,那是另一个问题,不是本文要
谈的内容。
  
  
  一、关于金本位制的问题
  
  
  宋鸿兵无疑是大力鼓吹“金本位”的货币发行制度的,并将之称为“诚实货币”,
那么,不是金本位的,例如“法定货币”,至少就是不那么“诚实”了(按逻辑,这其
中当然也包括人民币),这是他全书的一个基调。宋的这些主张究竟对不对?这需要具
备一点金融和经济学的知识。
  
  所谓金本位,是指以黄金(某种规定的成色下)储备为货币发行的依据,并且持币
人可以用固定的兑换率随时换取等值黄金。注意,在金本位制下,只有黄金的价格是固
定的(即兑换率),而非其他商品的价格也是固定的,其他商品价格的变化也就反映了
它们相对于黄金的比价变化。不过,对于同样实行金本位的多个国家来说,由于其本币
的单位含金量是固定的,因此相互间的汇率当然也就固定了。因此,金本位有利于国际
货币体系的稳定性,及方便进行国际交易和结算。
  
  在商业银行制度下,如实行金本位制,最少的黄金储备应等值于基础货币发行量;
其他货币依然由商业银行的贷款创造出来。假设现在人民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是3万亿
元,这些基础货币将成为银行的原始资本。按照目前10%的准备金率,理论上商业银行
共可“创造”贷款3/0.1=30万亿元。由于贷款人会将这些贷款又存入商业银行,因此商
业银行新增加的存款也是30万亿。银行业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这些贷款和存款的利息差。
由于存款和贷款,也即银行的债务和债权可以互相冲销,正常情况下,银行不存在“资
不抵债”的问题。现在国际黄金价格大致为560美元/盎司,即约15.3万元人民币/千
克,因此共需黄金储备约19600吨。
  
  金本位制并非从来就有,而只是一个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全盛时代主要在十九世
纪。究其原因,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大宗跨国贸易以几何级数增长,于是在各交
易方之间,就存在一个相互结算和兑换的问题;A国的商品卖到B国,只能接受B国的货
币。显然,要么B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成A国货币,要么A国的商家就必须在B国购买其他
商品返销A国,后一种情况会使得商业活动成本和风险大增。其实,在工业革命前的跨
国贸易中(例如丝绸之路等),跨国商人就一直乐于使用和接受黄金。当然,这直接携
带黄金会带来很多不便和危险。因此在工业革命时代,各国出现和盛行以黄金储备为基
础的货币制度,是人类历史实践的自然结果,不是什么人拍脑袋做出来的,或是什么银
行家的“阴谋”。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工业革命,使得对黄金的勘探、开采、冶炼水平
极大提高,这样才有可能提供足够的黄金储备作为货币发行的支撑。
  
  但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还在不断增加,甚至直线、指数
式上升;而贵重金属的存量,则严重受限于自然资源和开采、冶炼水平。总有一天,金
本位制是撑不下去的。这个时候再顽固坚持金本位制,只能使社会流通货币日益稀缺,
交易活动难以进行,严重阻碍经济的运转。
  
  这一点在经过几次工业革命后尤其明显。因为工业革命不仅使得原有产品数量大幅
增加,也使得新产品大量涌现,同时,一些原来不可能进行的交易活动也变得可行了。
例如,没有火车、轮船之前,许多人一生连本县的范围都未曾走出过,更遑论什么“80
天环游世界”了;再譬如,没有IT技术之前,当然也不会有什么网络广告和网上购物。
因此,随着经济发展,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量完全是一种指数式上升的趋势。
  
  那么,对货币的需求量是否也随着指数式上升呢?这倒不一定,甚至可以说,大部
分情况下不是。因为工业革命和技术进步在制造大量的货币需求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
货币流动的速度,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减缓对货币总量需求的增长。例如以前异地
大额付款都必须直接携带或邮寄转帐支票,光是支票的送达过程就少不了三五天;后来
可以用电汇了,划帐过程可以瞬间完成,即使加上办理时间,最多一两个小时(当然,
结帐时间是少不了的,但那是银行的问题,不是客户的原因)。再比如,虽然网络产业
增加了大量的货币交易需求,但大部份这些需求可以通过网络支付来实现,也是瞬间完
成。因为货币最终的效果要体现在其交易上,较快的流通速度,就使较少的货币总量也
可以得到放大。
  
  但是,对货币总量需求的不断增大和可用黄金资源的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是确定无
疑的。在这种情况下,如要一定坚持金本位制度,除非准备金率可以无限下降,直至趋
向于0。如果准备金率趋向于0,等于说,我用“一条金链”那么多的资本就可以发行现
在中国全部的3万亿基础货币,那和不实行金本位制又有什么区别呢?而且更严重、更
关键的问题是,金本位制下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是不可能无限下降的。这是因为:
  
  1.如果无限降低准备金率,也即无限提高黄金的价格,无限提高黄金与其他商品的
比价或交换比例。但是实际上,黄金与其他商品的比价(或交换比例)总是在一定范围
内浮动的。超出了这个范围,黄金与其他商品的比价就发生扭曲,黄金持有人就可以轻
易地获得其他商品或财富。这是否“剥削”???是否“公平”???
  
  2.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经济和金融风险,仅有与基础货币等值的黄金储备也是远远不
够的。例如在发生银行挤提时,几乎所有人都会赶到银行去将货币兑换成黄金,银行对
于兑换黄金的承诺没有时间限制;但银行的贷款则绝大多数都有不同的期限,不应该,
也做不到马上收回。此时,银行的债权和债务就不能冲销,必然破产。再比如出现严重
的货币投机炒作情况下,多少黄金也会淘空。
  
  未完待续,以下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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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悠,接着忽悠——《货币战争》2007-2-4 22:39:00
  
  
  
   作者:东方博客 的个人首页 【大 中 小】
  
       前几天看了《货币战争》前三章,不得不佩服,作者宋鸿兵把这篇小说
写的很精彩,让大多数中国人看了会热血沸腾,以为自己知道了一个全天下最大的秘
密,同时也不免同情一把欧美国家的普通百姓,庆幸自己出生在中国。这种情绪不是第
一次出现在我们身边,半个世纪前,这片土地上也洋溢着一种“解救全世界,解放资本
主义被剥削着的三分之二无产阶级兄弟”。现在这种情绪已经垮过了鸭绿江,转移到朝
鲜兄弟的头脑里,同时传过去的还有对我们这个曾经同一战壕战友背叛信念的鄙视与嘲
讽,这点你只要看我国媒体对东欧和俄罗斯的评价就能揣测的到。
       “东亚人的智商世界第一”,当然这句话也有2.0版本――“中国人是
世界智商最高的人种”,说心里话,我很喜欢听这个论点,尤其2.0版本。如果想用
理论证明这个观点是错的,恐怕要过一万年,如果用事实证明其错呢,那就简单得很
了。听人说过,在二十世纪的一百年中,人类做了两件最傻B的事情——文革与大跃
进,挺不幸的,这两件事情碰巧都发生在中国。上面罗嗦了这么说,无非是说一句
话——中国人喜欢听别人夸自己、以及批评敌人(每个人心中的敌人不同)的话。对这
样的话向来来者不拒,无论真假;对于批评自己、夸奖敌人的话,就要刨根问底,吹毛
求疵了。
       “道可道,非常道;……”。老子之所以伟大,与《道德经》关系密
切;《道德经》之所以不朽,我前面引述的话功不可没。至于这句话什么意思,我不敢
说我知道,因为它可能有很多种意思,我相信一万年以后,也没有人能准确说中这句话
的意思,但这丝毫不妨碍中国人对老子的崇拜,至于崇拜的原因可能有他老人家爱说过
一些有哲理的话,更主要的是他说了一些大家都不清楚确切含义也永远不能清楚其含义
的话。这段内容我想说明的是——中国人更崇拜那些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问题说得玄
乎的人。
       《红楼梦》之所以被认为是优秀的作品,是因为每个读它的人,从中获
得的感悟是不同的,这说明这个文学作品的深度。它经得起揣摩,让人探索其中。它好
像是个无穷的宝藏,每个用心的人都能从中获得或大或小的宝贝。上面是我对优秀文学
作品的定义,那什么是睿智的观点呢?我认为睿智的观点最基本的前提是——它是明确
而无歧义的,一定不是模棱两可的观点。 当然了,这个观点也要是正确的。我们再回
头看看老子的《道德经》,它是一个好的文学作品。老子是不是智者呢?我不知道。我
上面两段内容想说的是——对文学作品与对观点的要求是不同的。外延越丰富的文学作
品可能越是好的文学作品,一眼就能看到底的作品,很难成为优秀的文学作品;观点
(论点)不是这样,外延越大的观点越无价值。这个道理很多中国人不懂。
       在讨论《货币战争》一文前,还要提现在经济学的基础——个人是追求
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由个人组成的利益集团(经济组织、政治组织)也是追求本集团利
益最大化的。这个也是我所述观点的前提,如果这个前提你不认可的话,那我们就没有
争辩的共同前提,争辩也就变得毫无意义。
       下面说说《货币战争》这篇文章,对于事实陈述部分,写的精彩。由于
我对这部分历史不了解,一笔带过,因为这些不是本文重点。我重点说说作者在文中所
持的观点。
       关于美联储的性质,作者说了那么多血腥、神秘的事实,就是想让读者
知道,美联储是多么重要、多么神秘、多么黑暗。我不知道普通美国人是否知道美联储
的性质,媒体是否因为某些潜规则或敏感字符不敢向大众“揭示”美联储这个邪恶经济
组织。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美联储究竟是什么。我认为,简单的说,美联储就
是——美国政府与社会各主要银行代表为了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所成立的项目公司,
它不参与普通社会项目的竞争。
        关于美联储货币发行方面,很明显,作者对美国的这个制度持坚决反对
的态度。我们从下面两个方面讨论这个问题,并与我国国有央行增发货币做个比较。
       关于如何确定增发货币,以及增发货币的数量。在用实物(如黄金等)
储备作为纸币参照物时,增发的纸币参照实物(如黄金等)产量增加来确定。原理就是
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实物(如黄金等)产量增长的速度大体一致,因为那个时代的经济增
长主要是工农业的发展。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服务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加
大,实物(如黄金等)的产量增加被经济发展速度远远的抛在后面,物实物(如黄金
等)作为货币参照物的时代也就此终结。现在的货币增发参照是一个非常系统复杂的过
程,没有人能说清何时增发纸币、增发多少数量是最佳的,如同没有人能准确说出一个
商品最合理的价格是多少一样。那么,商品的价格是如何决定的呢?要从一个静态的点
来看,商品的价格是卖家指定的;要动态的看,商品价格是买卖双发在博弈中形成的。
如果你认可商品博弈后的价格比人为制定的价格更合理的话,那么你再看看两种制度关
于增发货币的不同。国有央行增发货币:政府(央行)决策并执行。私有银行增发货
币:政府、美联储、国会三方博弈的结果。三方面是三个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这个在
下段阐述。
     
   关于两种不同的制度增发的货币所属权。国有央行增发货币是直接归政府所有。
美国是增发部分归政府所有,同时,政府也多了同值得国债。国有央行制度:政府制定
规则——何时增发货币,以及增发多少货币;作为利益对立面(增发货币,则货币贬
值)的社会或个人没有参与决策权。美联储负责增发货币:政府多印纸币相当于增加了
债务,好处就是手上可支配的钱变多了。增发货币的银行在纸币增发的情况下,原有货
币贬值,债权增加。作为社会各阶层代表的国会是货币增发的最大受害者,因为从静态
看,个人及社会其他经济组织由于货币增发导致原有货币贬值,如果从长期看,如果经
济向好的情况下,个人与社会其他经济组织长期也可能是货币增发受益者。政府、美联
储、国会几乎囊括了所有货币增发而受益或受害的利益相关者。一项政策,由利益相关
者共同博弈制定,一定比单方制定规则,要有利的多。因为均衡的利益分配是最易长久
保持的。
     
   关于美国政府永远还不清所欠银行(美联储)债务的问题。货币战争的作者在这
点上,很明显同情美国的纳税人,同时也为自己出生在中国而暗爽了一把。大多数国家
的政府的支出都要靠税收+国债,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无非是或者税收多点、国债少
点;或者税收少点、国债多点。没什么本质区别。我国的国债是通过央行——﹥国有商
业银行——﹥社会上;美国是美联储——﹥社会上。如果你认为美国纳税人可以选择不
向美联储借钱,那样可以剩下很多的利息,那你就短视了。我们换个角度看,假设每个
人都多交点税,让这些钱大于等于政府的支出,那么总有一笔钱存在政府的小金库里,
政府要挑选人员来处理这部分资产,否则它在贬值,处置的过程还难免有争议,因为钱
是纳税人的,你万一把钱搞少了或搞丢了,怎么向纳税人交待。所以这个世界上,大多
数国家政府都是税收+国债,宁愿政府借钱花,也不给政府留余钱。美国政府给美联储
的国债利息是市场博弈的结果,不是美联储决定的了得(国债挂牌上市)。我国国债是
政府自己制定的。这点就不多说了。
     
   就写这么多了,大多是想到哪就写哪,乱七八糟的,大家能看懂我的观点就好。
我佩服那些能用最简单,大家都能看得懂的话,把问题说清楚的人,是最有智慧的人,
虽然我还做不到这点。可是大多数中国人认为,能说出最深奥的话,最歧义的话,让人
永远无法证明其观点错误的话,这种人是最具智慧的。所以中国人才觉得《周易》伟
大,究竟伟大在哪里,就是因为它让人永远看不懂,说不清。个人觉得这种观点无限外
延的话没有意义。
     
   最后说一下我的核心观点:一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要让所有参与游戏的人都要有
代表来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否则,一定是制定游戏规则的一方收益,另外的人不可避
免的成为这个游戏的受害者。不要奢望某人能代表所有的游戏参与者的利益来制定游戏
规则。
  

--
白辣辣的阳光下 你身影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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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为什么说《货币战争》错得没水平?(下)
发信站: 自由空间 (Mon May 28 21:39:57 2007), 站内

『经济论坛』 [理论研讨]为什么说《货币战争》错得没水平?(下)


作者:好年华 提交日期:2007-3-4 23:48:00

  上篇最后的表述可能不够清晰和准确,但贴了一整天,没有见到有何左左和宋鸿冰
的fans能够发现和指出这个问题,全是空洞无物的大话,可见他们的水平不是一般的
次。这里先更正如下:
  
  由于黄金存量占社会财富总量的比例不断下降,而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导致的交易
量和对货币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如一定坚持金本位的货币发行制度,只有两种方法:
  
  1.维持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不变,不断人为提高黄金与货币的比价(或兑换率),
但这势必使黄金与其他商品的比价的歪曲,从而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平,也将严重损害价
格体系的健康和经济活动的效率;
  
  2.维持黄金与货币的比价不变,不断降低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但这势必不断降低
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水平,危及金融体系以至经济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因此,这两种方法的可行性都非常有限,金本位制肯定不能长期维持。金本位制的
建立、兴旺和衰落,都是人类历史实践的自然结果,而不是什么人拍脑袋想出来的,更
不是银行家的“阴谋”。
  
  至于白银,尽管它的存量比黄金多得多,但相应地,单位价格也低得多。同时,白
银表面会氧化变成灰色,这一点上它更是远远不如黄金。因此“银本位制”也不可行。
贵重金属以外的其他物质性商品,更不具备单位价值高、易保存、易携带和接受程度广
等特征,因此更不能成为货币发行依据。
  
  明确了这些问题,下面继续:
  
  
  二、发行货币者应该是谁?
  
  
  左左们和宋鸿兵之流不假思索地认为,当然应该是政府或者国会,因为他们才能有
资格代表“全民利益”。所以,宋某才在文章中,不厌其烦地花了大段大段的文字“证
明”美联储是个“私人公司”。可笑的是,宋某还真以为自己发行了天大的秘密,还真
以为全美国、全世界的人都不如自己清醒和聪明,好不得意。
  
  很遗憾,恰恰相反,在西方社会,由“私人公司”发行货币不仅不被认为有何不
妥,而且是常例;由国有性质的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反而是少数。看到发钞银行是非政
府机构就大呼小叫、手舞足蹈的人才是彻头彻尾的无知无畏。例如香港,现有的三家发
钞银行,汇丰、渣打和中银,都不是香港政府或立法会直接拥有或控制的银行。其中原
因,在我上次转贴的文章中已经有所说明:这就是单独定价和多方博弈的区别。西方社
会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多方博弈当然比单独定价更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不管
这个单独定价者自称掌握了多么“科学”的方法,能“准确”计算出需要发行多少货币
云云;也不管他的身份是谁,哪怕它是一个代表“全民利益”的“民主选举”产生的政
府或议会,都不能垄断货币的发行权。
  
  这里更要指出的是,多方博弈的货币发行方法不仅符合自由市场经济原理,也符合
西方主流政治思想和价值观。西方政治思想为什么主张三权分立?正是因为,它对于政
府、议会和法院,与及任何其他方面,都不能绝对信任,哪怕它们已经很“民主”了,
所以才要“分权”、“制衡”。货币发行是一种很基础性的、关系全局的制度,而政府
已经有行政权,议会已经有立法权,如果政府或议会的任一方再单独掌握了发钞权(甚
至联合掌握也不行),在西方政治思想认为,它都是拥有了很可能危及公众利益或其他
方面利益的过份大的权力,因而是不容许的。反面的例子?四十年代末的金圆券就是典
型。滥发钞票掠夺财富补充军费,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和经济动荡,使国民党政府在工商
业阶层的支持者也丧失殆尽,这是它失败的重要原因。在不那么极端的情况下,如果政
府或议会可以随意印钞票自己花,它就能通过增发货币来轻易偿还自身的债务和获取财
富,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请注意:不仅直接向政府或议会借贷的公司是债权人,
所有持币人都是债权人。
  
  因此,政府通过向私人公司借贷发行货币,政府的借贷须经过议会的审核和约束,
当然是最符合西方政治、经济思想的多方博弈和分权制衡的方法。这样的货币发行方案
才能成为西方国家的主流。
  
  
  三、发行货币应以何为依据?
  
  
  金本位制下是以黄金储备为依据。金本位制衰落后,就必须寻找新的依据。其原
理,就是将货币发行量和某项社会财富的数量对应,金本位对应的是黄金,其他制度对
应的是其他财富。左左们和宋鸿兵之流由于思想和见识的太低,只知道“物质财富”
(例如黄金、石油等)是财富,不知道世界上还有“非物质财富”,而且“非物质财
富”将越来越成为世界财富的主要构成(尽管左左们好象很鄙视“物质”,很强调“精
神”)。
  
  什么是“非物质财富”?例如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等等都是。“品牌”也
是一项非物质财富,而且比物质财富的价值可能大得多。所以,质量差不多的衣服,名
牌的要三千元,普通牌子的只要三百元,因此品牌的价值就是2700元/件。同样,国债
和税收是非物质财富,某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和该国政府的信用也是非物质财富。一般
地,物质财富的价值比较稳定,但它本身不易生成;非物质财富的价值不太稳定(例如
某个品牌的口碑可以毁于一旦),但容易生成。明白了这些,再比较美国和他国的货币
发行依据,会发现很有意思:
  
  美国,货币发行量对应联邦政府的债务,而联邦政府的债务又以它的税收为抵押。
这里,联邦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对应于美国的经济前景,偿还债务的意愿对应于联邦政
府的信用,都是“非物质”的,“不可见”的,或不够稳定的。但是,由于美国政府的
债务有其税收为抵押,而税收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可预期的收入,因此对于联邦政府的
直接债权人--美联储来说,它的利益就变得比较有保证;从而使联邦政府的间接债权
人,即所有持有、使用美元的美国人和非美国人,他们的利益也变得比较有保证。
  
  说到这里,左左们、宋鸿兵们开始嚷嚷了:以税收为抵押,就是让美国人民头上永
远套下枷锁,永远有还不完的债务,永远给银行家打工......我倒是要问一下:那么你
认为,政府借债是否也要抵押?如果你认为不需要,不好意思,那只是你自己的观点,
不是西方社会主流价值观。你向银行贷款买楼,实质上也是以自己的未来收入为抵押,
也是给银行家打工。由于你的收入和信用远不如政府稳定,所以银行为了控制自己的风
险,规定若干时间不能还贷就要收楼。政府借债也要抵押,正是体现了任何公共机构和
个人权利平等的精神;政府借债不要抵押,这个政府就是搞特殊化的政府。既然要抵
押,那么用税收作抵押就是最好的方法,因为这是用钱抵押钱,没有歧义和争执;如果
以国有资产为抵押,就会出现国有资产定价的问题,是否能作抵押的问题,与及“国有
资产流失”的风险。何况西方国家以私人经济为主,没有那么多“国有资产”可抵押。

  
  任何国家的货币发行,不是向私人机构借贷,就是向全体公众借贷。钞票通俗一点
说就是借条,专业一点说就是持币人的权利(债权)凭证。借贷方当然有义务保证债权
人的利益,如果政府是发钞人,那么它就必须保证货币可以按其面值购买到同价格的商
品(即还贷),并保证持币人的权利不贬值。如果某个政府的货币发行(借贷)不需要
任何抵押(例如税收),甚至不知道它究竟依据的是什么,那么这个国家的货币的价值
就完全只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前景和政府信用,是100%非物质化的--比美元更加非物质
化得多,因而也更不稳定得多,就是比美元更加“白条”的“白条”。当然,如果你对
这个国家的经济和政府很有信心,那也随你。
  
  
  四、所谓银行家制造经济危机、发动战争和操纵政局
  
  
  这不是什么新观点,而是左左们的陈词滥调,宋鸿兵不过是换了新颖一点的方式再
唠叨一遍而已。
  
  对于经济危机和动荡的成因,如果你对非物质财富的特点有比较深刻的理解,那就
好办得多。这就是非物质财富不稳定性的一种表现。这种不稳定性,也就是一些人所谓
的“虚拟经济”--当然,“虚拟”之说是偏激了。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信用就是
非物质财富,因此市场经济的基础是非物质财富,即使在金本位制下依然如此;而信用
的实现必须依赖能力和意愿两方面。
  
  所谓银行家操纵借贷规模来制造经济繁荣和危机周期的说法完全是拍脑袋的无稽之
谈和凭空想象。因为任何银行家的借贷都必须有抵押,不抵押,难道他们学雷锋不成?
因此,借贷人的抵押物,就成为货币发行的依据(这里是发行“创造货币”,不是“基
础货币”,这和政府抵押税收借贷发行基础货币道理相同)。
  
  借贷人为什么有足够的资产可以抵押?因为在经济上升周期,这些资产的价值和获
利能力也在上升,借贷人的还贷能力也有保证。于是,借贷人将资产抵押于银行获得贷
款,将贷款存入银行成为存款,银行又可生成新的贷款,这样社会上流通的货币就越来
越多;反之,在经济下降周期,资产的价值和获利能力也在下降,借贷人的还贷能力随
之下降,银行因而可以实现的借贷减少,社会流通货币也就越来越少。这就是信贷规模
周期性扩张和缩小的原因。一般地,从长期和大范围来看,在法律完备和信用良好的市
场经济下,信贷规模和社会财富总量有某种程度的比例对应关系。银行家之所以在经济
繁荣的顶峰和经济萧条的谷底开始收缩/扩张信贷,是因为他们具备这种专业知识和经
验,知道这个比例的上下限,知道是否已经出现超越上下限的情形。如果不这样做,任
由“泡沫”和“负泡沫”(即萧条)持续,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一齐玩完。
  
  非物质财富的不稳定性是会导致价格的大幅起落的。例如,某人用了一个牌子的手
机,觉得很好,到处跟人说,这个牌子的手机行情就会看涨;觉得不好,到处跟人说,
行情就会看跌。非物质财富的定价依赖于市场评价,而这个市场评价可以无限创造、毁
灭和叠加,因此它的价格涨跌就存在某种正反馈的过程,这是它不稳定的主要原因。这
由股票、房产的价格波动可以清楚地看出来。相应地,物质财富不可能无限创造、毁灭
和叠加,人们对物质财富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都有一个饱和点,因而物质财富的价格涨跌
存在某种负反馈因素,这是它的价格比较稳定的主要原因。

  
  非物质财富的不稳定性并非完全有害。正是这种较大的伸缩性,使得它可以成为吸
纳和置换货币的有效手段,从而促进货币的流通和循环,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如何
利用它有利的一面,防止其不利的一面,正是西方国家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问题,并且已
经取得相当成效。
  
  银行家发动战争?甚至发动世界大战?白痴之谈。
  
  如果银行家真的喜欢战争,他们也只会喜欢那些结果可以预期和控制的战争。世界
大战的结果是不可预期更不可控制的,什么时候发生革命,银行家会血本无归;或者干
脆哪次骚乱和暴动,将银行家拿去毙了也不一定,有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最普通的情
况下,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战争也会令银行家投机失败,严重亏损。
  
  如果说银行家的借贷推动了世界大战,要谴责银行家;那么那些狂热的、极端的民
众同样推动了世界大战,同样要谴责这些民众。战争是人类暴力倾向的遗传和体现,没
有银行家的时候,战争打得更残酷得多--古代不知有多少民族被集体屠杀和灭绝;一
次长平之战,就有四十万赵国战俘被坑杀。
  
  现代战争的残酷之所以被极度渲染,是因为技术能力的提高:一个炮弹打下来,即
刻血肉横飞,残肢散落在草地上,挂在树上。因此在旁观者看来,的确非常恐怖,这种
恐怖情绪也通过各种媒体迅速和广泛地传播。但在当事者来说,没一个人能知道他的感
觉如何。因为人的神经传导的最小时间也要0.1秒,而炮弹爆炸的时间远小于0.1秒,也
就是说,当他能感觉到疼痛之前,就已经升了天。相对地,古代战争要杀一个人,往往
要砍十几刀,留尽最后一滴血,慢慢抽搐而死。哪个死亡者更痛苦,真是天晓得。
  
  银行家操纵政局?任意决定自己的代理人当总统、总理、议员?
  
  更加无稽。银行家的确对政策和官员有很大的影响力。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是
金融资本,金融资本当然比普通工商业资本有更大的影响力,因为它更重要,承担了更
大的责任;如果它的影响力比普通工商业小,那才是不正常的。如果你一定要将“影
响”说成是“操纵”、“控制”、“决定”的话,请自便。
  
  
  五、宋鸿兵的其他低级笑话
  
  
  1.所谓美国总统的死亡率远高于诺曼底登陆的第一线士兵
  
  这让我想起以前的一道MBA逻辑考题:二战中美国海军陆战队的招兵广告上说,海
军陆战队的死亡率远低于纽约市民的死亡率。这个考题的荒谬性在于,将参军的年轻人
和普通市民中的老年人的死亡率混为一谈。同样,宋某也是将诺曼底登陆士兵的执行任
务时间(几天到十几天)和美国总统的在职时间(一任4年,实际数月至数年不等)混
为一谈。条件不同则不可比较,宋鸿兵连这最简单的道理也不懂,甚至自作聪明地在书
中喋喋不休了好几次。
  
  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显著不同的地方是,普通人可以合法拥有枪支。这就使得对美
国总统、议员的保安工作变得非常困难,在十九世纪更是如此。一个政治人物都有自己
的政敌甚至仇家,到底是谁指使刺杀了这些总统和议员,宋某不经过严密论证就统统归
到银行家头上,所以,宋的文章只能是一篇拙劣的小说。
  
  退一步说,假定这些总统和议员的确是被银行家指使刺杀的,当然,这些银行家必
须谴责和惩处。但比起那些独裁者们还是要好得多。因为银行家只是杀了几个上流社会
的人,对基层民众没有什么影响;独裁者为害的何止千千万万。
  
  2.究竟谁应赢得英国公债的争夺战?
  
  宋鸿兵绘声绘色地描绘了罗斯切尔斯家族的内森如何通过滑铁卢之战大发横财,赢
得英国公债的争夺战的“凯旋门”的故事。按宋某的口气,内森发的是“不义之财”,
他不应该赢。
  
  如果内森不该赢,那谁该赢?难道是那些碌碌无为、贪婪又恐惧的跟风者、投机
者?事实上,内森的操作是有极大的风险的。只要当时英国国债市场上有另外一个有实
力的投资者获得了战争的准确信息,内森抛售债券就会赔个精光。要是平时倒也罢了,
滑铁卢之战如此重大的事件,竟然没有一个人想到(有实力的投资者远不止内森,想到
就可以做到)派出专门的人打探和报告消息,不怪他们自己能怪谁???
  
  如果说内森发的是“不义之财”,那么唯一的根据是,他使用了规则以外的不正当
手法获利。例如,他故意跟人说威灵顿公爵战败了,这就是散布谣言。但内森及其助手
始终一言不发,只是抛售,而抛售是符合市场规则的行为;是跟风投机者们自己将这种
抛售行为理解为英国战败。其实只要他们稍微理智和镇定一点,就会想到,当时反法联
盟的总体实力和总兵力都比法国强得多,威灵顿和他的英军也不是无能之辈(威灵顿曾
在西班牙让法军吃了很大的苦头,不少法国将领都害怕他),即使战败,也不至于一败
涂地;即使在滑铁卢一败涂地,说反法联盟就此失败也为时尚早。这样,他们就不会那
么急于抛售公债,至少不会急于在那么低的价位(5%)还要不顾一切地抛售,内森的
“凯旋门”也就不会那么高大,那么轻松--其实一点也不轻松,因为内森尽自己的能
力做了情报搜集工作,并冒着巨大的风险孤注一掷地抛售。他赢得有道理。
  
  以上仅举两点足矣。全书的荒谬之处远不止此。宋鸿兵很喜欢在每章开篇,大量引
用某些西方政要抨击银行家和金融制度、政策的言论。其实,这些制度和政策能被议会
通过,政府采纳,自然正面评价和支持的声音会多得多。民主社会的好处就是可以将这
些正反意见都公诸于众,让人们自己判断。当然,断章取义,只剪裁对自己有利的资
料,也是左左们和宋鸿兵们一贯煽情和骗人的把式。这让我想起八十年代初看到的一篇
文章:
  
  一个中国的知识分子出国考察了一圈,对西方国家的成就和优点只字不谈,通篇描
写一个在街边流浪乞讨的人(其实是街头卖艺者),如此这般的感想感叹一番。当然,
这个知识分子很好地交了“功课”,但这种用高倍显微镜放大西方社会“阴暗面”的手
法,恐怕在他自己的内心都要呕吐不已。
  
  最后重复一次本文的中心:
  
  宋鸿兵的《货币战争》是一篇精彩、煽情但拙劣的小说;宋的主张,仅用已有的西
方政治学、经济学原理和价值观就可以否定;不是说西方现有的金融制度、经济制度没
有问题,不需要改善,但它们至少比宋的主张更加大大地符合西方社会的主流共识。中
国要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不可避免的,这其中的确存在风险和挑战。但
要防范这些风险,应对这些挑战,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学习国家先进的思想,引进国际先
进的制度,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出自己的高素质专业金融人才,培养和锻炼出自己的优
秀的分析师和能干的操盘手,并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情报网络和反应机制。总之,就是要
象毛主席教导的那样,立足于“打老虎”,敢打“真老虎”,而不要学那邋遢道人,对
“国家资本大鳄”害怕得要命,以一个农业社会的土财主思维就想“避老虎”、“防老
虎”--再次友情提示:强国论坛的数学、邋遢道人和凯迪、天涯的左派大佬等人都是
货真价实,如假包换的右派,而且是“老右”。
5月11日

蜀国各大军区司令员

[]蜀国各大军区司令员

2007-04-13 23:24:45

 

 

 

 

 

又是一篇有意思的文章!

 

蜀国各大军区为:
江陵军区,公元211年设立.
辖区:荆州大部(公元211—215年),荆州西南部(公元215—219年)
历任司令员:
关羽(公元211—219年)

南郑军区,公元219年设立.
辖区:益州北部,也就是原张鲁统治的汉中地区。
历任司令员:
魏延(公元219—234年)
吴懿(公元234—237)
王平(公员237—248年)
胡济(公元248—263年)

成都军区,公元214年设立.
辖区:益州大部分地区。
历任司令员:
法正(公元214—220年)
吴懿(公元220—234年)
向宠(公元234—240年)
姜维(公元240—246年)
诸葛瞻(公元246—263年)

江州军区,公元214年设立.
辖区:益州东南部
历任司令员:
张飞(公元214—221年)
李严(公元221—231年)
邓芝(公元231—251年)
宗预(公元251—258年)
阎宇(公元258—263年)

建宁军区,公元225年设立.
辖区:南中地区
历任司令员:
李恢(公元225—231年)
马忠(公元231—249年)
霍戈(公元249—263年)

公元214年蜀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刘备
副主席:关羽(兼江陵军区司令员)张飞(兼江州军区司令员)法正(兼任总参谋长,成都军区司令员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马超(挂名没有实权)
委员:糜竺(副总参谋长)诸葛亮(副总参谋长)糜芳(江陵军区副司令员)黄忠(成都军区副司令员)魏延(江州军区副司令员)
此时蜀国共三个大军区,各大军区司令员为:
江陵军区:关羽
成都军区:法正
江州军区:张飞
公元219年,刘备攻下汉中,称汉中王。为了巩固北部边防,刘备下令设立南郑军区,辖区为汉中地区,任命原江州军区副司令员魏延为首任司令员。

公元219年蜀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刘备
副主席:关羽(兼江陵军区司令员)张飞(兼江州军区司令员)法正(兼任总参谋长,成都军区司令员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马超(挂名没有实权)
委员:糜竺(副总参谋长) 诸葛亮(副总参谋长)  魏延(南郑军区司令员)糜芳(江陵军区副司令员)黄忠(成都军区副司令员)
此时蜀国共四个大军区,各大军区司令员为:
江陵军区:关羽
成都军区:法正
江州军区:张飞
南郑军区:魏延
过了几个月,吴军偷袭荆州,江陵军区全军覆没,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江陵军区司令员关羽被俘被吴军斩首,中央军委委员,江陵军区副司令员糜芳叛变投吴。公元220年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成都军区司令员法正去世,中央军委委员,副总参谋长糜竺去世。中央军委委员,成都军区副司令员黄忠去世。刘备签署命令,任命诸葛亮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公元221年,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江州军区司令员张飞被叛徒杀害,刘备任命李严接任江州军区司令员。
公元222年,中央军委副主席马超去世。

公元223年,刘备死,刘禅即位,调整后的蜀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刘禅(挂名无实权)
副主席:诸葛亮(兼总参谋长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李严(兼江州军区司令员)
委员:马谡(副总参谋长)吴懿(成都军区司令员)魏延(南郑军区司令员)杨仪(军委办公厅主任)
此时的蜀国共三个大军区,各大军区司令员为:
成都军区:吴懿
江州军区:李严
南郑军区:魏延
公元225年,诸葛亮南征胜利,新设建宁军区,辖区为南中地区,任命李恢担任建宁军区首任司令员。

公元227年蜀国北伐前夕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刘禅
副主席:诸葛亮(兼总参谋长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委员:马谡(副总参谋长)杨仪(军委办公厅主任)吴懿(成都军区司令员)魏延(南郑军区司令员)李严(江州军区司令员)李严地位有了很大的下降,不再担任军委副主席,但仍然保留江州军区司令员的职务。
此时的蜀国共四个大军区,各大军区司令员为:
成都军区:吴懿
江州军区:李严
南郑军区:魏延
建宁军区:李恢
公元231年,中央军委委员,江州军区司令员李严遭到批判,被撤消一切职务。诸葛亮任命邓芝担任江州军区司令员。建宁军区司令员李恢去世,诸葛亮签署命令,任命马忠为建宁军区司令员。
公元234年,诸葛亮去世,长期混入革命队伍,窃踞中央军委委员,南郑军区司令员的野心家、阴谋家魏延阴谋造反,被时任南郑军区副司令员的马岱当场斩杀。

公元234年诸葛亮死后蜀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刘禅
副主席:蒋琬(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委员:杨仪(总参谋长)吴懿(副总参谋长兼南郑军区司令员)姜维(副总参谋长)向宠(成都军区司令员)廖化(军委办公厅主任)
此时的四大军区司令员为:
成都军区:向宠
江州军区:邓芝
南郑军区:吴懿
建宁军区:马忠
公元235年,窃踞军委委员、总参谋长的野心家、阴谋家杨仪被撤消一切职务,不久畏罪自杀。
公元237年,中央军委委员,副总参谋长兼南郑军区司令员吴懿去世,刘禅签署命令,任命王平接任南郑军区司令员,并增补其为中央军委委员。

公元246年蒋琬死后蜀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刘禅
副主席:费祎(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委员:姜维(总参谋长)张翼(副总参谋长)诸葛瞻(成都军区司令员)王平(南郑军区司令员)廖化(军委办公厅主任)
此时的四大军区司令员为:
成都军区:诸葛瞻
江州军区:邓芝
南郑军区:王平
建宁军区:马忠

公元253年费祎死后蜀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刘禅
副主席:姜维(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委员:夏侯霸(总参谋长)张翼(副总参谋长)廖化(副总参谋长)诸葛瞻(成都军区司令员)胡济(南郑军区司令员)
此时的四大军区司令员为:
成都军区:诸葛瞻
江州军区:宗预
南郑军区:胡济
建宁军区:霍戈

公元263年蜀国灭亡前夕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刘禅
副主席:姜维(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委员:张翼(总参谋长)廖化(副总参谋长)董厥(副总参谋长)阎宇(副总参谋长兼江州军区司令员)诸葛瞻(成都军区司令员)胡济(南郑军区司令员)
此时的四大军区司令员为:
成都军区:诸葛瞻
江州军区:阎宇
南郑军区:胡济
建宁军区:霍戈

 

5月5日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
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
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夏商周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
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
《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
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尚书·盘庚》记载:“以常旧服,正法度”。商代已具
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并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商朝的刑法严酷,有
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卜辞中,有象征残酷刑罚的文字;《简书·康诰》载:“罚
蔽殷□,用其义刑义杀。”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
法、诉讼法等内容。《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
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
颁布。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
邓析编订“竹刑”。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
年》)。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
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
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
《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
典。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
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秦汉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
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
的睡虎地秦简,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种》、《法律答问》、《封诊式》3类法律文书,其
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
活各个领域,说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是信实的。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
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也极为残酷,有死刑、肉刑、徒刑、笞、籍没收孥等,对罪犯
往往数刑并施。

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
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说: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
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

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
篇,并改汉具律为刑名,冠于全律之首;规定五刑,使刑名进一步规范化;保护贵族、
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
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了
诸如《晋律》、《北齐律》等。《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亦称“十恶”);北
魏、南陈法律中规定的官吏可以官抵罪的“官当”制度,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
响。

隋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
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
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唐律把
“十恶”特标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
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历
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对亚洲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
响。

宋元《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它是以五代时后周的《显德刑统》为基础修改而成
的。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成为
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宋代正式出现
“典卖”制度的法律规定。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颁布了《至元新格》;元英宗时制定了《大元通制》。元代法
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但改□为“条例”或“条格”。元
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明清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
点。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条例、则例、会典等。

明太祖总结历代统治经验,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治乱世用重典”等作为
立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大明律》是明
代最主要的法典。它改唐律12篇为7篇,即在名例律之下按六部官制分吏律、户律、礼
律、兵律、刑律、工律,改变了隋唐以来的封建法律体系结构。《明大诰》共4篇,是
以诏令形式颁发的,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的具有教育作用和法律效力的
特种刑法。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上前所未有的。明代还加强了经济方面的立法,主要
有钞法、钱法、税法、盐法等。

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篇目与《大明律》相
同,在沿用唐、明五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刑罚及民族压迫条款。在刑罚和诉
讼方面,清律规定满人享有各种法律特权。清朝还颁布了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专有特定内
容的单行法律,如《回律》、《番律》、《蒙古律》等。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清律中
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也大为增加。

历代行政法规中国古代统治者也用法律作为管理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历代都制
定了一些关于行政机构设置、职掌和官制的行政法规。中国古代虽然把各种律令混合制
订在一起,但唐以后也有单行的行政法典。

先秦夏代适应奴隶制的需要,随着权力机构的建立,产生了最初形态的行政法制。商
代,“齐之以礼,齐之以刑”,礼法构成商王朝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但是,夏、商时期对政
府机构的管理基本是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

西周时期的《周礼》(亦称《周官》)中载有《六官》、《六典》之篇。《六官》即
《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考
工记》6篇。《六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官各掌一典。其
中,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秦汉秦代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加强了对政府机构及官吏的管理。《秦律》
中的《置吏律》、《效律》等是关于职官建制、任免、铨选、考核之法;《内吏杂律》
是关于京官政务之法规;《行书律》是有关公文规定的法规;《傅律》、《田律》、
《金布律》、《徭律》以及《工律》等,是有关经济、手工业的行政管理法规,内容十
分丰富,充分显示了统一封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特色。

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
制度的基础。汉代对各种机构的员额和职权都有明确规定。如对皇帝的诏令必须忠实执
行;官吏泄漏机密者,要免职;官吏受贿或保管官府财物自盗者,定罪后仍再犯者,要
处死等。

隋唐宋元行政法的重大发展是在隋、唐。隋、唐将晋代就正式列为国家法律的“违制”
律改为“职制”。它是对各级官吏违反编制及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唐代编纂的《唐六
典》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较为完整的行政法典。它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
制,明确规定了国家各级行政机构的规范、官吏的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对官吏选拔、考
核、奖罚等行政管理制度。典律分野是《唐六典》的一大发展,“律之正罪,典以范
政”,是中国古代行政法发展的结晶。唐以后,宋代有官修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元
代有《元典章》等。宋、元行政法典仍以六部为例,仿《唐六典》,它与前代有别的是
注重官吏法的修制和民族行政法的制定,因而具有其特色。

明清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高度发展的时期。它集历代行政法之大
成,对行政法典法规的制定更为系统化、规范化。明清仿《唐六典》制定了《明会典》
与《清会典》。“会典”之名始于明代,即典章会要之意。《明会典》体例以六部官制
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其记载有关章典制度,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
有交待。万历《御制重修明会典序》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细
目,灿然具备。”《清会典》记载了清代开国至光绪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掌、事例和活动
原则。它采用以官为典,以职立官,有典有例的分合序列。清代的官员都得以会典来执
法。正如《续修大清会典序》中所说:“会典所载,皆百臣奉行之政令。”

司法审判机关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往往不分,行政机关兼行审判权,审判权受皇权左
右,成为中国封建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

先秦秦以前没有专设司法机关,只是设官理刑。夏有大理,商周有司寇。因古代兵刑不
分,往往军事长官又是司法长官。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设置掌握狱讼的最高法官,
秦称“廷尉”,齐称“大理”,楚称“廷理”。

秦统一的秦王朝建立后,“廷尉”列为九卿之一,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负责审理
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秦地方无专门的司法机关,郡守、县令兼行审
判权,可自行处理一般案件。

汉代中央仍以廷尉(又称大理)为最高司法长官,地方司法机关与秦基本相同。汉在司
法制度方面也有一些变化,尚书台设立后,其中的三公曹(西汉时)、二千石曹(东汉
时),亦掌有一定的司法权,分割了廷尉的一部分职权。

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汉制,又有所发展。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仍
称廷尉。北齐沿称大理寺,机构日趋扩大。这一时期的地方司法机构仍与行政机构合而
为一,司法权由郡太守、州刺史和县令等各级行政长官掌握。

隋唐以大理寺主管审理、判决朝廷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
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司法行政,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案件。御史
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亦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唐朝时,每遇重大案件,皇帝通常命令大理寺卿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
“三司推事”。隋唐时期的地方的司法仍由行政机关兼理。

宋代司法机关不断扩大,职权分散。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刑部之外,皇帝在宫中增
设审刑院,掌审议大理寺上报的案件。宋神宗时,取消审刑院,其职权划归刑部。地方
司法仍由州(与州同级的有府、军、监)和县两级行政机关兼理。

元代统一全国后,于中央设刑部、御史台,并将大理寺改为大宗正府。泰定帝时,将审
判权分别归刑部和地方政府。蒙古人犯罪,只由宗正府审理。元代州县兼掌司法,路则
在总管府下设立推官,专理刑狱。

明清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日益强化,司法权更趋集中、完善。于中央设都察院、
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分典刑狱。都察院掌纠察,刑部主审讯,大理寺主掌
复核,成为专司驳议的慎刑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三司会审”,清称“九卿会审”,标
志着皇帝对司法权的严格控制。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亦握有广泛的司法权。清代
专门设立了承审满人诉讼的司法机构,并将司法管辖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中央理藩院
专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民族案件的审判。

主要特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
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
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
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
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
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
“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
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
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
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
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③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
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
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
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
“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
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④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
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
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
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
属行政机关,中央虽设有专门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
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
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5月3日

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五)

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5)

  作者:江奇涛 求实

  11

  吴世昌说,魏晋名士习尚服药、饮酒、清谈、放荡、狂狷、任性、好山水、好音乐、好享乐和自暴自弃的颓废。近时文坛论及魏晋风度,犹有人推崇魏晋时士人之服药、饮酒、山水遨游,认为魏晋士人崇尚“自由”。却殊不意识到这实际是根源于一种大不自由的背景——当时社会动荡,民生艰难,又时有人力不可控制的瘟疫流行,夺人性命。因此,对于士人来说,魏晋时期乃是充满忧患的痛苦悲哀的时代。所谓通脱、放达的存在主义,不过是精神上寻求解脱的一种自慰的表达方式而已。

  匈奴本身虽是汉代这场生物战的最初发动者,但其本族后来也成为严重的受害者。史载自武帝征和年代后,匈奴部亦屡遭大疫,导致人口锐减。在汉军的打击下,势力急剧衰落。随着北匈奴的西迁,在公元2世纪后,这种瘟疫爆发于中亚,2—3世纪流行到罗马。公元6世纪中亚、南亚、阿拉伯半岛、北非,传布到几乎整个欧洲。其间反复发作,对中古欧亚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世纪晚期著名的文学作品《十日谈》,就与当时在意大利流行的“黑死病(鼠疫)及出血热有关。但此已超出本文所讨论的范围了。

  [加文·汉布里(Gavin Hambly)《中亚史纲要》:

  公元165年,在帕提亚战役中发生了一次很著名的事件,当阿维狄俄斯·卡希厄斯率领的罗马军队进入泰西封时,他们遭受了一种毁灭性的流行病的袭击,而最近的研究表明,同一时期在南阿拉伯地区,也发生了一场大灾难,这场灾难只可能是一场可怕的流行病。而这种流行病开始于贵霜帝国,又沿着贸易通道流传到了古代世界的其他地区。]

  (03年4月25日写于沪上云水山庄)

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四)

历史解密: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4)

  作者:江奇涛 求实

  9

  由于汉末的动乱,连年的战争及瘟疫残害了无数人的生命,生存问题遂成为尖锐的问题,贵族、士人为躲避疾疫,延长生命,多亲自入山采集药石。如名士“(嵇)康尝采药游山泽,会其得意,忽焉忘返。(晋书·嵇康传)又如著名贵族、书法家王羲之“与道士许迈,共修服食,采药石,不远千里,遍游东中诸郡。穷诸名山,泛沧海,叹曰:‘我卒当以乐死’!(《晋书·王羲之传》)

  由此可知,山水之美,也是名士们在采药与浪游之中发现的。当时士人所练导引吐纳,服药采炼之法,名为求仙,实仍是求现世的祛病健身之术。

  针对“伤寒”的流行,当时士人流行服用一种能致人发热的“寒食散”。 寒食散又名“五石散”。主要原料是紫石英、白石英、赤石脂、钟乳、石硫黄。(余嘉锡对此有详考。)用这些原料炼出来的药物,服用之后,据说能散寒气,补不足,祛病延年。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总论·寒食散发候篇》云:“近世尚书何晏,耽好声色,始服此药,心加开朗,体力转强。京师翕然,传以相授,历岁之困,皆不终朝而愈。” 

  所谓“历岁之困”,应即指多年流行的瘟疫。换句话说,五石散在当时之流行,是由于被认为有治病之功效的。

  何晏说:“服五石散,非唯治病,亦觉神明开朗。”自何晏用后,在士人中逐渐流行。“寒食散之方虽起于汉代,而用之者靡有传焉。魏尚书何晏首获神效,由是大行于世,服者相导也。”书法家王羲之得友人推荐,服后说:“服足下五色石,膏散身轻,行动如飞也。(全晋文)服药后生幻觉,称“散心”,生幻力,狂走发散,称“散步”。这些语言创自当时之服散者,一直流传到今天。

  [关于寒石散祛治伤寒的药效,史料中有所记载:“直阁将军房伯玉服五石散十许剂,嗣伯为诊之曰:‘卿伏热,应须以水发之,非冬月不可。’至十一月,冰雪大盛,令二人夹捉伯玉,解衣坐石,取冷水从头浇之,尽二十斛。伯玉口噤气绝,家人啼哭请止。嗣伯遣人执杖防阁,敢有谏者挝之。又尽水百斛,伯玉始能动,而见背上彭彭有气。俄而起坐曰:‘热不可忍,乞冷饮。’嗣伯以水与之,一饮一升,病都差。自尔恒发热,冬月犹单挥衫,体更肥壮。]

  10

  王瑶在《中古文学史论集》中指出长服五石散者,因药性的作用,会影响人的性格,使人变得暴躁、狂傲。服药使人的容颜会有所改观,服药还使人的行为方式发生重大的变化。鲁迅有一篇名作曾论及药酒及魏晋文化风气之关系,他注意到当时贵族士人多服药任酒,形骸放浪,形成特有的魏晋风度。鲁迅说:

  “吃了散之后,衣服要脱掉,用冷水浇身;吃冷东西;饮热酒。这样看起来,五石散吃的人多,穿厚衣的人就少,……因为皮肉发烧之故,不能穿窄衣。为了豫防皮肤被衣服擦伤,就非穿宽大的衣服不可。

  现在有许多人以为晋人轻裘缓带,宽衣,在当时是人们高逸的表现,其实不知他们是吃药的缘故。一班名人都吃药,穿的衣服都宽大,于是不吃药的也跟着名人,把衣服宽大起来了!还有,吃药之后,因皮肤易于磨破,穿鞋也不方便,故不穿鞋袜而穿屐。所以我们看晋人的画像或那时的文章,见他衣服宽大,不鞋而屐,以为他一定是很舒服,很飘逸的了,其实他心里都是很苦的。(《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除此之外,为避疫疾传染,当时许多士人远避人世,寻找干净土,于是又有回返寻找大自然的风尚,遂导致山水诗及山水文学的兴起。

  服寒石散需以酒为饵,而且药力必须借酒力发散。因此当时士人亦多纵酒。《世说新语》记:“王孝伯云:‘名士不必须奇才。痛饮酒,熟读《离骚》,便可称名士。’王大佛云:‘三日不饮酒,觉形神不复相亲。’” (《世说新语·任诞》)

  饮酒后嗜睡,可以拒客绝交游,成为当时名士的处身之道,即所谓“闭关”。例如“阮籍,本有济世之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钟会数以时事问之,顾因其可否而致之罪,皆以酣醉获免。”

  《石林诗话》说:

  “晋人多言饮酒,有至沉醉者。此未必意真在于酒,盖时方艰难,人各惧祸,惟托于酒,可以粗远世故。盖陈平、曹参以来用此策。《汉书》记陈平于刘吕未判之际,日饮醇酒戏妇人,是岂真好饮邪?曹参虽与此异,然方欲解秦之烦苛,付之清净,以酒杜人,是亦一术。不然,如蒯通辈无事而献说者,且将日走其门矣。流传至嵇、阮、刘伶之徒,遂全欲用此为保身之计,此意惟颜延年知之。故《五君咏》云:‘刘伶善闭关,怀清灭闻见,韬精日沉饮,谁知非荒宴。’如是饮者未必剧饮,醉者未必真醉也。 (《苕溪渔隐丛话》引)

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三)

历史解密: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3)
  作者:江奇涛 求实

  6

  疫疾的流行引起东汉末民间道教与王室贵族中佛教的盛行。实际上,在中国早期道教和佛教最初流行时,都是作为一种医道和长生道而被信仰的。

  道教本起于战国后期东齐海滨方术士的民间信仰。(陈寅恪观点。)西汉时期与黄老哲学及导引吐纳养生方术相结合,仅流行于贵族中。汉武帝尊儒而贬黜黄老,黄老之术降入民间。在东汉后期,由于“伤寒”疾疫的流行,有方士于吉、张陵、左慈、张鲁等以符水方术为人治病,传布“太平清领书(《太平经》),使其逐步发展为道教。与黄巾的“太平道”一样,其在民间的流传与当时瘟疫大流行的背景有直接关系。

  浮屠(佛教)于战国末已传入中土,但其立教并开始流行于上层精英中,或始于元狩二年三月。霍去病远北匈奴,可匈奴祭天所获休屠王祭天金人,有人认为是金佛象。带到长安后,武帝诏于甘泉宫中为立祠(敦煌莫高第323窟有此事绘画)。后汉明帝时期。东汉后期,精英贵族中(当时称为耆旧俊彦)已流行崇信佛教。当时人认为,“此道清虚,贵尚无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也是一种养生之道。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致楚王英诏书:

  “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佛陀)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

  洁斋即洁静服素守斋,是一种养生保健之道。在东汉末桓灵时代的疾疫流行时期,汉桓帝亦于宫中设立黄老浮屠之祠。“自永平以来,臣民已多有习浮屠术者,至桓帝,方笃好之,常躬自祷祠,由是其法渐盛。”

  我们应注意到,早期佛教的传入,不仅包涵着经、教、学、法的传入,也包涵着古印度医学和医术的传入(汤用彤曾论之)。桓帝时在洛阳传佛的西域高僧安世高,既是一代佛学大师,也是一位医术高超的名医,所以信徒众多。

  7

  三国割据时的建安正始时代,疾疫仍多次流行,不仅平民,当时的名士贵族,多夭折短寿。例如所谓建安七子、正始七贤(即竹林七贤),以及一时名士王弼、何晏诸辈,多数死于壮年(四十岁左右)。善养生的阮籍,也仅活了五十余岁。贵族精英如此,平民之命夭可知。当时人多数死于瘟疫。所以魏文帝曹丕《答吴质书》中曾悲叹说:

  “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痛可言邪?……谓百年已分,长共相保,何图数年之间,零落略尽,言之伤心。”

  裴松之也说:“自中原酷乱,至于建安,数十年间生民殆尽。比至小康,皆百死之余耳。”

  战乱兵灾加上瘟疫疾病,使建安正始时代成为一个色彩阴暗悲怆的时代。

  难怪建安正始文士之诗作常以“七哀”为题,作悲苦之音,充满萧杀之气。如阮籍的“

  七哀”:

  “丁年难再遇,富贵不重来。良时忽一过,身体为土灰。冥冥九泉室,漫漫长夜台。身尽气力索,精魂糜所能。嘉肴设不御,旨酒盈觞杯。出圹望故乡,但见蒿与莱。”“浩浩长河水,九折东北流。……临河累太息,五内怀伤忧。”

  王粲“七哀”亦哀叹曰:

  “……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南登灞陵岸,同首望长安,悟彼林下泉,喟然伤心肝。”

  由此引致中国哲学及文化主题,由两汉时代本以经学政治伦理为主题的讨论,转变到魏晋时代关注存在意义和生命真伪的问题讨论,导致清谈和玄学的兴起。

  晋宗懔《荆楚岁时记》:“五月五,四民踏百草,又有年百草之戈。丈以为人,悬门户上,以禳毒气。”

  艾蒿和菖蒲有明显的医药作用。艾,俗称艾蒿,家艾,散发出一种清黍的气味,是一味中药。南朝陶宏景《名医别录》载:“艾,主灸百病”叶入药,性温味苦,有和营血、暖子宫、祛寒湿的功能。艾叶油有明显的平喘、镇咳、祛痰及消炎作用,叶加工如绒,称“艾绒”,为灸法治病的燃料。另外“大艾”复制成艾片,中医学上用于芳香开窍药;也可用作杀菌、防腐、兴奋剂。

  菖蒲,生于水边,又名“剑水草”、“白菖”俗称蒲草。《本草纲目》说,菖蒲,乃蒲类之昌盛者,故曰:菖蒲,有香气,是提取芳香油的原料。它也是一味中药,具有开窍、行气止痛、祛风湿的功能,也可作芳香健胃剂。用菖蒲浸制的药酒,传说饮后可避瘟气,延年益寿。《荆梦岁时记》:“端午以菖蒲一雨九节者,泛酒以避瘟气。”宋代欧阳修在《端午贴子词》中写道:“共存菖蒲酒,君王寿万春。”在民间常将菖蒲叶与艾叶结成束,或烧以花序,以熏蚊虫。

  8

  “清谈”一词,源之于曹丕诗:

  “所亲一何笃,步趾慰我身。清谈同日夕,情眄叙忧勤。”

  清谈谈玄之风始于曹丕的提倡:“太子丕宴会,众宾百数十人。太子建议曰:君父各有笃疾,如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众人纷纭,或父或君。(可以注意到此也与疾病的救治有关。)

  “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号放纵之论盈于朝野。(晋书·言传)

  魏晋时期哲学中流行崇尚虚无与放达的存在主义,文学中充满慨叹人生苦短,生死无常的空旷、悲凉、清脱、玄虚的气氛,构成建安正始永嘉三代主流思潮的基本特点。此不仅与当时的社会动荡不安有关,也与人类在瘟疫面前的无能和无力感有关。

  时孔门儒家正统(如孔融)反曹,仍崇尚名教以尊汉室。而曹丕乃倡导清谈,尚通脱非名教以破之。魏代汉后,玄言清谈由曹丕等之提倡而成为学术主流。晋室废魏,司马氏复以推崇名教为标榜。当时崇尚名教者拥汉、拥晋。反名教者则拥曹氏。阮籍说:“汝君子之礼法,诚天下残贼乱危死亡之术耳!(晋书,阮传)古今论魏晋清谈者多,但对上述社会背景及意识形态特点,则鲜及之。

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二)

历史解密: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2)

  作者:江奇涛 求实
  3
  匈奴(胡巫)通过疫马和疫畜所施放的瘟疫,当时人称为“伤寒”。这种“伤寒”有两个病征,一是因发高热而苦寒,《黄帝内经》热病篇:“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一是患者体有斑瘀(所以称为“伤”),死亡率很高。(所谓“瘟疫”,即瘟病,瘟也是发热的意思。)

  由于缺乏有效抗疫手段,自武帝后期开始,从西汉中期直到三国、魏晋的二百余年间,这种流行恶疫呈10—20年的周期反复发作,频频不已,绵延不断。在政治、经济、宗教、文化以及医学上,均对中国历史发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和变化。东汉末名医张仲景总结治疗疫病经验写成名著《伤寒论》,就是从中医学上对两汉时期流行瘟疫的治疗方法的一部总结性著作。

  西汉后期,由王莽改制及赤眉、绿林起义引爆的社会动乱,原因除当时社会中的阶级矛盾外,与大疫的流行也有关系。总体来说,当社会的上升期,大疫不致影响社会安定。但在社会危机时期,大疫往往成为社会变乱的导因。至东汉后期,疫情再度频繁发作。

  特别是东汉桓帝延熹年间国中屡发“大疫”。延熹五年瘟疫对军事的影响已见前述。延熹七年襄楷上疏警告皇帝称:当前“天象异,地吐妖,人疾疫,”可能会引发社会变乱。这一预言不到二十年就应验了。桓帝死后,灵帝时代大疫又于公元171年、173年、179年、182年、185年五次爆发流行。

  其中尤以灵帝光和五年春(公元182)的大疫最为猛烈。次年即光和六年(公元183年),张氏三兄弟(张角、张宝、张梁)趁民间大疫流行,“以妖术教授,立‘太平道’,咒符水以为人疗病,民众神信之。十余年间,徒众数十万。”其徒党诡称“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起事焚烧官府,劫掠州邑,旬月之间,天下响应。这就是著名的“黄巾起义。”

  4

  由黄巾起义,中经三国分裂,直到晋武帝泰始元年(公元265)重新统一中国为止,战乱分裂绵延持续八十余年。而在这期间,瘟疫仍然反复发作不已。

  东汉末名医张仲景在《伤寒论》序中悲沉地说:“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经年以

  来,犹未十年,其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十居其七。(意谓“我的家族人多,二百余口人,自建安元年以来不到十年,死去了三分之二,其中十分之七是死于伤寒。”)

  战乱与疾疫,导致这一时期中国人口锐减。汉桓帝永寿三年(公元157)统计全国人口五千六百五十万。仅八十年后,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统计,全国人口仅有一千六百余万,锐减去四分之三)。毛泽东曾注意到汉末三国时期中国人口的锐减情况,云“原子弹不如刘关张的大刀长矛厉害”。其实,导致这一时代中国人口锐减的更重要原因并不仅是战争,而是饥荒和瘟疫。

  5

  被当时人称为“伤寒”的这种流行瘟疫究竟是什么疫病,这一点过去史家无所论及。但从有关史料看,这种疫病发病急猛,致死率很高。病的主要特征是高热致喘,气绝而死。一些患者体有血斑瘀块。(故称为“伤/疡”。)

  根据史料所记述的疫情特点:(1)由动物(马牛羊等)作为病毒宿主传播,(2)起病急猛,高热,(3)患者体有出血瘀点,(4)具强烈传染性;似可以推断当时流行的这种“伤寒”可能是两种与啮齿类动物有关的烈性传染病。一是鼠疫,二是流行性出血热。笔者窃以为当时东北中国流行的主要是后者,但此病基本未过长江。盖大江阻隔了老鼠也。

  流行性出血热(EHF)又称病毒性出血热,是一组由动物性虫媒病毒(特别是鼠类)引起的传染病。以高热、出血(体有出血斑点)和休克为主要临床特征,病死率相当高(40%—50%)。(“出血热由汉他(滩)病毒引起,所致疾病称为汉滩病毒肺综合症,英文缩写为HPS。”)

  现代医学认为出血热的宿主动物和传染源,主要是小型啮齿动物(包括家鼠、田鼠、仓鼠)。但临床上已查出30种以上动物可自然携带本病毒,除啮齿动物外,一些家畜也携带EHFV,包括马、家猫、家兔、狗、猪等,证明有多宿主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作为病毒载体的宿主动物本身染疫后,却很少发病,而只是通过接触将瘟疫传给人类。

  我们可以设想,匈奴将马匹和牛羊尸体染致患病者的排泄或分泌物(即“诅”、“蛊”)后,将动物或动物尸体施放给汉军。汉军染病后,其排泄物又通过老鼠及家畜向内地反复传播。由此即引发了自公元1世纪至4世纪前后数百年间在中原地区反复发作的“伤寒”瘟疫。

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一)

历史解密:匈奴对汉朝的生物战争及其历史后果
作者:江奇涛 求实

21世纪,人类可能面临的战争形态是不对称战争。利用某些种类的新、危病毒进行生物战争,可能成为这种战争中的一种重要手段。这种战争手段可以在隐秘的条件下采用,并可以在短时期内,给对手造成经济、政治和生命的严重破坏。对此,善良的中国人已有必要引起高度警惕。

  人类历史上最早利用生物武器进行的战争,起源于汉武帝后期的汉匈之战,是匈奴人所最早使用。对中国造成了严重的祸害。此事件关系西汉后期,以至两汉魏晋数百年历史,影响至为深远。但迄今从未被史家所论及,兹综括史料,简述如下。

  1

  我在编制《汉武帝年表》时曾注意到,征和四年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中说:几年前匈奴将战马捆缚前腿送放到长城之下,对汉军说:“秦人(按此即西语china即“秦人”之称的起源),(希腊人科斯麻士《世界基督教诸国风土记》:希腊称中国为秦尼策国(Tlinitza),又称秦尼斯坦(Tzmista)。长安《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之叙利亚文称中国为秦尼斯坦(Tzinsthan)。数名皆同一语源,由海道传播至西方者。(见《中西交通史料汇编53—54页)此即英文chinese秦尼斯之语源。)你们要马,我送你们战马。”而所捆缚的这些战马,是被胡巫施过法术的马匹。所谓法术,当时称为“诅”或“蛊”。实际就是染上草原所特有、汉地所没有的病毒的带疫马匹。汉人将此马引入关后,遂致人染病。

  在武帝时代汉匈战争之后期,由于汉军攻势猛烈,“匈奴闻汉军来,使巫埋羊牛,于汉军所出诸道及水源上,以阻(诅)汉军。”

  埋牛羊如何能阻挡汉军攻势呢?原来这些羊牛也是被胡巫“诅”过的,汉军触及或食用或饮用过设置牛羊尸体的水源,就会大染疾疫,使军队丧失战斗力。显然,这些牛羊是被胡巫作过特殊毒化处理的“生化武器。”这是人类历史上见诸记载的第一代生化武器。(上述资料参看何新《中国历史与国民意识》第428页。)这种生化战的后果,《史记》、《汉书》未作详述。但《通鉴》记东汉桓帝延熹五年春三月,皇甫规伐羌之战,“军中大疫,死者十之三四。”可知流行疫病对当时军队战斗力影响之大。

  汉武帝时代的名将霍去病,远征匈奴归后,年仅二十四岁就病死了。使他早夭致死的病因在历史上始终是一个谜。但是《汉书》本传记:

  “骠骑将军登临瀚海,取食于敌,卓行殊远而粮不绝。”他的部队不带粮草,完全依靠掠食匈奴牛羊,则在胡巫施术后,部属必多染疾疫。这位年轻将领一向体魄壮健,剽勇过人。远征归来后,突患暴病而夭折。现在看来,很可能与匈奴的“生物战”有关。

  2

  汉武帝后期,国中已数起大疫。由于当时人认为,来自匈奴的胡巫及其诅咒是瘟疫的起源,因此引起武帝对胡巫的警惕。天汉二年秋,下诏“止禁胡巫祠道中者,大搜(捕)。”武帝多次派出专使钦差“直旨绣衣使者”纠察胡巫。这也是引发后来“巫蛊之祸”的来源。

  巫蛊之祸,是发生于汉武帝晚年一次严重的宫廷变乱,其直接目标是搜寻和打击致人病蛊的胡巫。但由于扩大化,株连甚多,引发了激烈的宫廷政争,这场变乱最终导致武帝心爱的儿子、储君卫太子刘据之死难。如果究其原因,可以认为这也是由于匈奴搞生物战所间接引发的一次重大政治事变。(此事请参看本书《论汉武帝晚年的巫蛊之乱》。)

西汉官制简表

[官制] 西汉官制简表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年11月12]


西汉官制简表

西汉中央部门主要官职

部类

主要官职

     (秩)

            

师保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丞相(相国)

太尉(大司马)

御史大夫

金印紫绶

万石
丞相为金印紫绶,相国为金印绿绶

万石
金印紫绶

中两千石
银印青绶

位在三公之上,不常置,为辅佐皇帝的高官。

汉高祖有时置丞相,有时置相国。惠帝时改置左右丞相,其后或置一相或分置二相。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省去太尉。后又置大司马,冠以将军之号。

成帝时改为大司空,哀帝时又复置,后又改为大司空。

大将军

前、后、左、右将军

金印紫绶

武帝初为卫青而设。有时位在公之上。后又加大司马之号。

不常设,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征伐之事。另有各种名号之将军,如骠骑将军、卫将军等。

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大理)

典客(大鸿胪)

宗正(宗伯)

治粟内史(大司农)

少府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即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为太常。

即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为光禄勋。属官甚多,有光禄大夫(即中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比千石)议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郎中将(比千石)、中郎将(比二千石)、仆射(比千石)等。

景帝初改名中大夫令,后复置。

景帝时曾改为大理。

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胪。

平帝时改为宗伯。

景帝改为大农令,武帝改为大司农。在郡国及三辅之地设有铁官。

掌山海池泽之税。属官有尚书中书、谒者等令丞,其中尚书令丞,司文书保管。成帝时置尚书五人,丞四人,东汉发展为尚书台。

中尉(执金吾)

典属国

内史(京兆尹、左冯翊)

主爵中尉
(右扶风)

司隶校尉

城门校尉

京师八校尉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武帝时改执金吾。

成帝时并入大鸿胪

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

景帝时改为都尉,武帝时改为右扶风,与京兆、左冯翊合称三辅

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初置,持节,捕巫蛊,督大奸猾,察三辅、三河、弘农。

司京师城门屯兵,所属有司马、十二城门侯。

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均武帝初年所置,率兵拱卫京师。

西汉地方部门主要官职

部类

主要官职

     (秩)

            

刺史(牧)

六百石
二千石

武帝设十三部州刺史,以六条问事,为监察官性质,成帝时曾改称牧。秩二千石。

郡守(太守)

郡丞

长史

二千石
银印青绶

六百石
铜印黑绶

六百石

景帝时改称太守。

边郡设之。

王国

侯国

中尉

 

西汉采用分封诸侯王与设置郡县之制并行。功臣、宗室大者封王,小者封侯,掌治其国。有太傅,辅佐诸侯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为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省其员。武帝以后王国大体如郡,侯国大体如县,由朝廷派相以理行政,其地位与郡守或县令相当。

县令、县长

县丞(长吏)

县尉(长吏)

斗食(少吏)

佐史(少吏)

令千石至六百石

长五百石至三百石

四百石至二百石

四百石至二百石

百石以下

县以下有乡、亭、里,同秦置。

大县二人,长安置四人。

边地

西域都护

戊己校尉

比二千石

宜帝时初置,为加官,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

元帝时置,统治西域诸国。


 

5月2日

谈论 粉丝是群什么东西,生活是个什么东西

 

引用

粉丝是群什么东西,生活是个什么东西
红楼梦的粉丝,都是红学家。
论语的粉丝
三国的粉丝
韩寒的粉丝
罗永浩的粉丝
春春的粉丝
nirvana的粉丝
 
不管是什么粉丝,都很讨厌。粉丝可以用来炖猪肉和酸菜,但用脑的场合就可以一边凉快去了,他们简直是职业肉麻,职业无聊。
涅磐主唱骂过粉丝,鲍比迪伦骂过粉丝,罗永浩骂过粉丝。粉丝真讨厌,不是那份失控的情绪让人受不了,而是那些对偶像的无聊的,对细枝末节的,无穷无尽的分析和想象。
 
比如kurt就是吸完粉high了一回,发现女朋友没回家,还把俩人的生活费拿走了,他很生气,写下,my girl,where did you sleep last night?然后就被无数粉丝哭唧尿腚地唱了10年,一唱就哭一唱就哭,还表扬kurt是个感性天才,纷纷表示爱他,吻他,索要他的裤头。
他能不骂吗?
 
再比如说,鲍比就是刚跟一个男的搞玩同性恋游戏,玩了一个新体位,他觉得好爽阿。兴致勃勃地写下了:like a rolling stone。
然后又蹿出一群小青年开始空虚了。总让他谈谈这首歌的内涵,谈谈他创作这首歌的时候是如何反战,渴望自由渴望平和等等,由民谣转型到摇滚的原因是什么,给他的人生和创作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追着他堵着他夸他伟大。
他能不骂吗?
 
罗永浩的粉丝就更别提了,老罗吐口吐沫也是治病良药,不过这帮孙子粉丝正准备涂身上时候,又发现老罗是反中医的,他们就开始犹豫了,觉得老罗一定不赞成他们把吐沫涂身上。他们就开始混乱开始忧伤开始对老罗说你的吐沫究竟有什么意义?
他能不骂吗?
 
如果王晓波,孔子,罗贯中在世,即使修养再好,恐怕也要被自己粉丝气的发疯,他们一定会大吼大叫:谁要你粉我??粉你个头!你还不如直接来给我当粉头!!!
 
突然忍不住哈哈哈。
 
粉丝不如粉头,粉头不如二锅头。
上帝管大家,人人管自己。谁是谁的粉?谁是谁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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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太痛苦了。
今天呆呆的看二谷老师忙碌,我突然再也忍不住了,轻声问他:老师,你在美国的时候,是不是很难?经常做不好工作吗?经常挨批评吗?
 
他说:我经常作不好工作,挨批评,但那不是我的生活,不会影响我的。
他深深地看着我:工作不是生活。take it easy!
 
我眼泪涌出来了,给他鞠了个90度的躬。
 
我太欠练了。
 
二谷武,他的名字,我要牢记住这个鼓励过我的人,其实他一直在鼓励我。谢谢你。